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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更新基金说明书的公告
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9年3月29日
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
(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的以下变更:
一. 加强本基金《基金说明书》的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强化披露及杂项修订,包括更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名单、
风险披露、份额类别等。具体而言:
? 《基金说明书》“各方名录”一节下“管理人的董事”及“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
定”之“第A节-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中“管理与行政人员名录”一节下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之董事”的所有提述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Chan, Tsun Kay, Edwin
Ebrahim, Ayaz
Leung, Kit Yee, Elka
Ng, Ka Li, Elisa
Watkins, Daniel James
De Burca, Stiofan Seamus”
《基金说明书》“第一章 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 “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
息”下“(四) 收益分配政策”的第一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管理人可酌情决定修改收益分配政策,但须获得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如适用),
并且须给予内地投资者一个月的事先通知。”
《基金说明书》“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说明
书”之修订
? “风险”一节内风险因素“(xxxiv) 终止或无法提供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风
险”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LIBOR旨在代表参与银行在伦敦银行间市场互相取得短期借款的利率。英国金融行为监
管局(‘金融行为监管局’)已公开宣布,将停止发布若干期限及货币的LIBOR,且有关
LIBOR亦不再代表其拟于若干未来日期衡量的相关市场及经济状况;有关该等日期的现
行资料可于以下网页查阅:https://www.jpmorgan.com/disclosures/interbank_offered_rates#。
不保证金融行为监管局所宣布的日期将不会改变,或LIBOR的行政管理人及/或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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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将不会采取可能影响LIBOR的提供、组成或特征或LIBOR所涵盖的货币及/或期限的
进一步行动,我们建议您咨询您的顾问以随时了解任何有关进展。公共及私营行业现
已采取措施,落实用以取代LIBOR的新的或替代参考利率。不保证任何有关替代参考利
率将与LIBOR相似,或会产生与LIBOR相同的价值或同等经济价值,亦不保证任何有关
替代参考利率将具有终止或无法提供LIBOR前相同的交易量或流通性,而这可能影响本
基金的若干贷款、票据、衍生工具及构成本基金的部分或全部投资组合的其他工具或
投资的价值或流通性或回报,并可能因进行平仓及订立新的交易而产生成本。该等风
险亦可能适用于其他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如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以及被视
为‘基准’并成为近期监管改革主题的一系列其他指数水平、利率及价值发生变化的
情况。
# 此网页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
? “份额类别”一节第一段的结尾插入以下内容:
“特别是,C类别份额仅向机构投资者及若干指定分销商提供。”
? “份额类别”一节的第三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根据信托契约,管理人亦有权终止提供任何类别(不论暂时或永久)。假如在任何时
间,某类别的资产净值跌至500万美元(或其以另一种货币计价的等值金额)以下,或
在任何时间获特别决议案批准后,管理人有权注销该特定类别所有当时已发行的份额,
但须获得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如适用)。在此情况下,管理人可绝对酌情决定向受影
响的份额持有人发行同等价值的其他现有类别的份额(如有)。在注销有关类别及发行
有关份额前,管理人需给予受托人及所有受影响的份额持有人一个月(或香港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通知期)的通知,说明已决定注销该类别及因而将替代发行的新类别份额(如
有)。管理人亦应向受影响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替代方案,例如免费赎回将予注销的份额
类别。”
? “收益分配政策”一节的第一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管理人可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修改收益分配政策,但须获得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如
适用),及须给予相关份额持有人一个月的事先通知。”
二.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查阅,并可于正常办公时
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反映上述更新的本基金经修订的《基金说明书》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
查阅,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
索取复印件。
三.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的本
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
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
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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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