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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投资基金(「信托基金」)
博时-安本标准精选新兴市场债券基金(「子基金」)
单位持有人通知书
重要事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通知书是否准确或完整不发表任何声明,并
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知书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
阁下对本通知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财务顾问。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经理人」)对本通知书所载数据是否准确将负全责,并于完成一切合理查询
后,确认据其所知及所信,本通知并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当中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成分,及本通知所表
述的意见乃经周详审慎考虑后达致。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损失本金。建议阁下决定信托基金是否适合投资时,详加考虑您的投资目标及情况。
投资信托基金可能并不适合每一位投资者。
证监会认可不等于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计划
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敬启者:
发售文件更新
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报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所有词汇与子基金之招募说明书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作为信托基金及子基金的经理人,现函通知阁下下列项目:
1. 经更新的子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经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经已发行。子基金的产品资料
概要已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作出修订,披露有关子基金经常性开支比率及过往业绩表现的更新数
据。
2. 子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将会修订。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的基本变更
摘要如下:
补充说明书
(a) 相关税收安排
已更新补充说明书中对于相关税收安排之披露。
基金说明书
(b) 本基金的管理
已更新基金说明书中对于经理人及经理人的董事之披露。
(c)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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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基金说明书中对香港的税务、中国内地税制及 FATCA 之披露。
发售文件将于2023年4月28日或以前刊载于经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hk查阅。务请注意网站
公布的资料未经证监会审阅查阅或批准。
3. 子基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年报,将于2023年4月28日或以前刊载于子基金的网站
(www.bosera.com.hk) 。基金单位持有人亦可于办公时间内,至经理人办事处索取印刷本。
如阁下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阁下的财务顾问或向本公司查询。本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
怡和大厦 4109 室,电话号码为 (852) 2537 6658。
此致
单位持有人
博时基金 (国际) 有限公司
谨启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