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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
意见。
自2024年5月28日起,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本基金”)的申赎资金结算流程将调整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购资金
结算流程
内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
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及管理人/受托人将
按照下述流程划转申购资金:
T日(申请日)15:00前,内地投资者提交
申购申请时,向内地销售机构支付全额
申购资金。
预计T+2日,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内地
销售机构将申购资金汇入中国内地代
理人在内地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
完成申购资金归集。
预计T+3日,中国内地代理人将已经管
理人确认申请有效的申购资金从香港
基金代销账户划至以管理人的名义为
本基金在内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内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
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及管理人/受托人将
按照下述流程划转申购资金:
T日(申请日)15:00前,内地投资者提交
申购申请时,向内地销售机构支付全额
申购资金。
预计T+2日,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内地
销售机构将申购资金汇入中国内地代
理人在内地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
完成申购资金归集。
预计T+2日,中国内地代理人将已经管
理人确认申请有效的申购资金从香港
基金代销账户划至以管理人的名义为
本基金在内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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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变更后
预计T+4日,管理人将申购资金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通过相关商业银行跨境
汇款划转至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
托管银行账户,完成申购资金交收。
预计T+3日,管理人将申购资金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通过相关商业银行跨境
汇款划转至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
托管银行账户,完成申购资金交收。
赎回资金
结算流程
内地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
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及管理人/受托人将
按照下述流程划转赎回资金:
T日(申请日)15:00前,内地投资者向内
地销售机构提交赎回申请。
预计T+4日,受托人将确认申请有效的
赎回资金从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
托管银行账户通过跨境汇款划至以管
理人的名义为本基金在内地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预计T+5日前(含T+5日),在扣除相关手
续费后,管理人将赎回资金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划往中国内地代理人在内地
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
预计T+10日前(含T+10日),赎回资金划
转至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完成
赎回资金交收。
内地投资者应注意,就以澳元、加元和
欧元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赎回款项的
具体到账时间受到相关货币的资金交
内地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
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及管理人/受托人将
按照下述流程划转赎回资金:
T日(申请日)15:00前,内地投资者向内
地销售机构提交赎回申请。
预计T+3日,受托人将确认申请有效的
赎回资金从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
托管银行账户通过跨境汇款划至以管
理人的名义为本基金在内地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预计T+4日前(含T+4日),在扣除相关手
续费后,管理人将赎回资金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划往中国内地代理人在内地
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
预计T+10日前(含T+10日),赎回资金划
转至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完成
赎回资金交收。
内地投资者应注意,就以澳元、加元和
欧元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赎回款项的
具体到账时间受到相关货币的资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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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变更后
收效率的影响,例如相关货币的划转可
能受到银行节假日的限制,在特殊情况
下,赎回款项可能晚于T+10日划转至内
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
收效率的影响,例如相关货币的划转可
能受到银行节假日的限制,在特殊情况
下,赎回款项可能晚于T+10日划转至内
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
除上述调整外,本基金的申赎资金结算流程未发生其他变更。上述调整旨在提高申赎资金结算
效率,不会对内地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基金的《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和《汇丰亚洲高入息债
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已进行修订,以反映上述调整。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 请仔细阅读登 载在本基金 中 国内地 代理人的网站
(www.hsbcjt.cn)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
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
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的客服电话8621-20376888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
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hsbcjt.cn)查询。
风险提示
1.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
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
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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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
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