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5】52号文批
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5年5月30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
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5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 .................................................................................................................... 35
九、基金的业绩 ............................................................................................................................ 44
十、基金的财产 ............................................................................................................................ 4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8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十六、风险揭示 ............................................................................................................................ 61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8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8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并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招募
说明书的任何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 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发售公告 指《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和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
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
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期结束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
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
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同一基
金账户下的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为本条定义之目的, 交
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
基金对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
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
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B级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
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级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
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
级基金份额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
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基金日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资产计价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
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
形除外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8、传真:0755-23982328
9、联系人:袁柳生
10、管理基金情况:
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
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
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嘉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2、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3、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7月进
入中国华能集团工作,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许明波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建工作
部(党委办公室)主任。曾任职于安徽省无为县农机公司。1998年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室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深圳东园
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
港)办公室总经理。
杨超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主持工作),
首席研究员。曾任职于安徽省冶金科学院研究所、天津港集团财务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2年4月起加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行业三部经
理、新兴产业部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
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
分行行长(期间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
记。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
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入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
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
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
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
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何小乐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7月起先
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任客户经理,2010
年10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成都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总经理。
袁柳生先生,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6
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基金会计。2007年5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城基金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
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
术部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
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兴先生,副总经理兼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
广播公司、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长天集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和
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
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邹德立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具有12年债券投资管理
经历, 曾就职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金部。2009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运行保障部债券交易员兼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自2011年10月至
今任“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至今任“长城工资宝货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