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
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5号),注册日期为:2014年12月
1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 起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A座6层、25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设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26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0617297
股权结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
号文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发起设
立,注册资本达1.7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
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永东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研究生院,会计学硕
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科员,银监会北京局副处长、
处长、副局级后备干部,中国恒大金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部总经理,
中粮信托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京林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美国德大阿灵顿分校,
获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审计局职员,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北京国投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智阳光管理公司董事长。
杜海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硕士学位。
历任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凡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固有资产管理事业部高级投资经理。
朱彦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
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薇女士,董事,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专员,现任北京正润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张磊先生,董事,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曾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工作,现任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部总监,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方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电视台干部、北京大学法学系讲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岳彦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51岁,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青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
济管理系,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杨海坤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省农业银行业务人员,
山东证券登记公司业务经理,山东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上海甘证投资管理公
司副总经理,卡斯特公司投行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正润创业投
资公司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蔚洁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投资与项目管
理部项目助理、法律事务部法务专员,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侯欣竞女士,监事,历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算会计,现
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部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永东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研究生院,会计学硕
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科员,银监会北京局副处长、
处长、副局级后备干部,中国恒大金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部总经理,
中粮信托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彦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
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郭亚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在司法部门、
政府财政部门工作20年。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鑫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工商银
行西安市钟楼支行客户经理,湘财证券西安营业部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区副总经理、渠道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条线。
王忠波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从事
证券行业二十三年。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观合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研条线,
北信瑞丰平安中国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魏红生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历
任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北京协诚星测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
师,伟创力集团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测试工程师,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工程师、信息技
术部负责人。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基金经理
董鎏洋女士,英国圣安德鲁斯金融管理硕士,从事证券业9年。历任联合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从事中国债券市场工商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现
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朱彦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忠波先生,首席经济学家卢平先
生,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基金经理辇大吉先生,信评部负责人靳晓龙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
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
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
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
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