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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11月更新)
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2024年11月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2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南方乾利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代码00547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3月9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3个月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年2月10日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润栋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7月6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
限。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其他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
资”。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
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
投资范围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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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
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
前5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本基金的债
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
述5%的限制。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同时综合运用收
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开放期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
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11月更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M
100万元≤M
申购费(前收费)0.5%-
万元
500万元≤M每笔1000元-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
N
7日)
赎回费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
7天≤N 0.1%购后又赎回(多于
或等于7日)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本基金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
额)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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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81,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
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其他费用
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2%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
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
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持仓债券的规模可以大于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因市场利率波动、信用利差
变化等因素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式债券型基金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
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
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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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
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
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
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
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4)定期开放机制的风险
1)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
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
日历日期可能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
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
本。
(5)发起式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6)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根据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当单一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份
额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3个月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
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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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配合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受申购与赎回的冲击更小,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
基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
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
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8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8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只
接受其基金总份额8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80%以上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当在同一
个开放期内的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该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还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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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7]197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