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
二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年03月25日
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8日《关于准予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57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18年3月1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
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2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1
§4 基金托管人 ............................................................................................................................... 22
§5 相关服务机构 ........................................................................................................................... 26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7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29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30
§9 基金的投资 ............................................................................................................................... 41
§10 基金的业绩 ............................................................................................................................. 52
§11 基金的财产 ............................................................................................................................. 53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15 基金份额的登记 ..................................................................................................................... 62
§16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4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18 风险揭示 ................................................................................................................................. 71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25 备查文件 ............................................................................................................................... 118
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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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
托管协议: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指《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
其更新;
指《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要》及其更新
指《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告》;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流动性风险规定》: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基金法》: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销售办法》: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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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监
个人投资者:
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要求个人投资者不得投资本基金的从其规定;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机构投资者: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
发起资金:
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
的资金;
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
发起式基金: 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
金;
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发起资金提供方:
金经理等人员;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投资人或投资者: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业务: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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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登记业务: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基金账户: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基金交易账户:
的账户;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日: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基金合同终止日: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本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
封闭期: 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
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6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
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
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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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
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开放期: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开放日:
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月度对日: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认购:
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购: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赎回: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基金转换: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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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巨额赎回: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元: 指人民币元;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流动性受限资产: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指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摆动定价机制: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基金收益: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
基金资产总值: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的过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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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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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
2010年至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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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