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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6927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三个月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宋怡健 2022年11月22日 2017年03月04日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
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60%
50万≤M 0.40%
200万≤M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0.75%
N≥3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8,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费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有:开放期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特定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技术风险。
9、不可抗力风险。
10、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
作方式。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
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因而,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或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自动转入下
一封闭期,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杭州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客服电话:95345]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产品资料概要是与招募说明书一并进行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