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3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11号文注册,并于2019年4月24日成立。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19日(含)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费率方案
自2020年8月19日(含)起,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35%降至0.30%。调整前,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对托管协议的修订
将“十一、基金费用”的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摘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2、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修改的事项,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次修改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8月19日起生效。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情况
蜂巢基金客服电话:400-100-3783
蜂巢基金网址:www.hexaamc.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