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
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
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1月20日在本基
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
行,并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5,707.97份,占权益登记日
(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4日)基金总份额的68.27%,满足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
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945,707.97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
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上述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公
司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1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新疆
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
持续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
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