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30日证监许可【2019】2059
号文注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谨慎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采用多种量化策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主要根据多策略模型和策略配
置模型进行股票投资,并结合风险控制模型调整仓位,不依靠量化策略进行短期
频繁交易。本基金在运用量化策略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数据错误的风险和模
型失效的风险,导致其优选出的组合收益率不一定持续为正或持续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收益率,从而存在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基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对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的评估
更新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基金产
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等;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基差
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等;本基金也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杠杆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
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科创板
企业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第
十六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
222室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
心主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EDP)主任职务。
2、监事成员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孟亚强先生,南开大学保险精算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1年证
券从业经历。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5
年8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11月26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6月7日至今)、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
月26日至今)、九泰久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月10日至
今)、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16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勇先
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吴祖尧先生,25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
究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
内核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2014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曾任九泰天富改
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9日至2018年6月5日)、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6日至2018年
6月5日)的基金经理。
刘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学士、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3月22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绝对
收益部副总经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31日
至今)、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今)、九泰久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9年证券从业经
验。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
理、合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天富改革
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
日)、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19日至2018年11月6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
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2月4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8月11日至今)、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
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
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9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2月4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
经理,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30日至
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
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59,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71-876598652
联系人:邵骏超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
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
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
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
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
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
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
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8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6个省
(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
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
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
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
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商银行总资产
17372.69亿元,客户存款余额10499.45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9327.02亿
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5.50%、7.71%、7.80%;不良贷款率1.37%,资产质量保
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年全球银行1000
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11位,较上年
上升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100位,较上年上升9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
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
结构、强化客户基础、防范化解风险、提升经营绩效。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实
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75.28亿元,同比增长16.07%,年化平均总资产收
益率0.91%,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16.03%。营业收入225.74亿元,同比增长
21.39%,其中:利息净收入159.51亿元,同比增长37.10%;非利息净收入66.23
亿元,同比下降4.87%。营业费用60.64亿元,同比增长8.84%,成本收入比
25.8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65亿元,同比增长52.90%。所得税费用11.20亿
元,同比下降22.03%。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
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
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9年6月30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8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
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
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
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
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 年 11 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3只,规模合计1499.94
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222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联系人:齐永哲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量化多策略模型,寻找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优秀企业,同时有效
控制组合风险,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
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
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量化多策略进行股票投资。量化多策略体系的理念主要有两个:
一方面可以寻找长期具备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获取超越指数的收益;另一方面
使用多个策略并依照当时市场情况进行轮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分散风险。
(1)多策略模型
1)因子策略:多因子模型是以国际市场上广泛应用的多因子阿尔法模型
(Multiple Factors Alpha Model)为基础,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由基金
管理人的量化投资团队开发的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数量化选股模型。该模型最
主要的是内含价值(估值类因子,如E/P市盈率倒数)、动态价值(估值类因子
在时间序列上的变化值)两大类主题因子,用于挖掘长期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
同时模型辅以质量(考量盈利稳定性,如ROE净资产收益率)、反转(技术指标,
股价与指标呈现反向走势)、动量(股价在未来一段时间的持续性)、分析师预期
(分析师对股票未来预期的一致程度)、市场特征(规模因子,对股票大中小盘
的考量)、成长(股票收入与利润的增长率)等主题因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选
股模型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用性,从而获取长期稳定有效的收益。
2)事件驱动策略:事件策略作为因子策略的补充,是广泛存在于市场中的
一类规律性事件,该类策略的特点是能够对以下或在特定的时间发生,或在特定
的对象上发生,或在特定的行业发生的事件进行发掘并总结其规律,如并购重组、
指数样本股调整、股权激励、定向增发、高管增持、高送转、业绩预告、大宗交
易、区域政策调整等事件;
如业绩预告策略,上市公司会通过业绩预告或者快报披露部分业绩数据,为
了兼顾股票数量和财报的时效性,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发布财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进行筛选并计算其单季度超预期幅度,剔除微利、利润下行、流动性较差以及市
值较小的股票后,根据单季度超预期幅度和超预期占比筛选出部分股票,形成超
预期盈利组合,并在此期间进行投资,争取贡献一定的超额收益。
3)技术分析策略:技术分析指标拥有广泛的使用人群,在没有机构投资者
信息优势的情况下,技术分析策略作为多因子策略的一种补充,也可以有效地解
释市场的短期变动,与估值、成长以及盈利质量等基本面因子形成很好的互补,
典型的技术分析策略包括动量、反转等因子。
该策略更多体现为挖掘技术类因子指标,并用于量化模型中选股。常见的技
术指标如下:
乖离率指标:通过计算股票收盘价与某条移动平均线之间的差距百分比,以
反映一定时期内股票价格与其移动平均线偏离程度。该指标具有很好的反转效应,
即前期跌幅大的股票未来一段时间内反弹的概率很高。这种指标可以用来对股票
打分形成选股策略。
特质波动率指标:用股票过去1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益率和市场因子、市值
因子、估值因子进行回归,得到残差后,再计算其年化值得到特质波动率。该指
标同样具有反转效应。
多数技术指标具有一定的反转效应,有助于选股。具体用法有两类,第一类
是挖掘相关的技术类因子,用于因子策略进行投资。第二类是在股票下跌期间,
反转类因子具有很好的选股效果,可以利用部分头寸投资技术类策略,获取超额
收益。
(2)策略配置模型
在拥有了众多的反映市场规律的策略之后,基金管理人需要把不同的策略通
过一种方法串联起来,形成最终的股票组合;基金管理人拥有策略动量、风格轮
动、行业趋势等3大类策略配置模型,每一种模型都是根据市场当前的运行状况
来调整策略的配置。
如风格轮动模型,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有偏好的,由于投资者不同的交易行为,
形成了市场风格。当某类投资风格只投资于某类具有共同收益特征或共同价格行
为的股票时,该类风格容易受到市场欢迎,并且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具有持续性和
连续性。风格轮动模型在定义了相关风格因子后,正是利用这种投资风格的连续
性,通过对风格因子的动量效应以及波动率等因素综合计算,并通过对不同风格
因子的半衰期加权,最后利用移动平均方法计算出各种风格因子的权重,权重越
大代表这种风格就越受市场欢迎,加大配置此类风格就能获取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
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运
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
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
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国债期货投资,将构
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
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管
理利率波动风险,实现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5%
中证5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500只股票,具备市场覆盖度广、代表性强、流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等特
点。它能够反映中国A股市场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由于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要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500指数的比例被设定为95%,同时加
入了5%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
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
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加适用于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行间账户开立、查询及
交易费用等;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认购费 M<50万元 1.2%
50万元≤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
(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造成实际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或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