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020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67号)进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13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收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
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投资,也不进行
股票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
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
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
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8、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2、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3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01
第一部分 绪言
《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5、基金合同:指《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以及认购、申购费用的差异,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5、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设立日期:2018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7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联系人:陆瑶
联系电话:021-68888675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唐煌 60.4%
廖新昌 20%
上海攀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横琴懿天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9%
横琴懿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9%
横琴懿嘉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9%
合计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唐煌先生,董事长。曾任广发银行总行国际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
理(兼票据融资部总经理)。领导创建了广发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
王志伟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原广发基金董事长,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广东省红十字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0年被评为广东省“十大经济风
云人物”。2016年被评为投资者最认同的公募基金领军人。原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世涌先生,董事、总经理。曾任兴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同业业务部、资金营运中
心的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专注于金融市场业务和同业业务,是兴业银行金融市场
条线的主要负责人。原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廖新昌先生,董事。曾任广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专家、自律处分专家,广州市高级
金融专业人才,并曾被广东省财政厅聘为自主发债专家顾问。
王毅先生,独立董事。2001年至2003年担任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至2005
年担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至2007年担任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今
担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和熟悉中国企业的各类重组及境内外上市、各类债券发行
及公开市场融资、上市公司并购、私募基金募集及投资等业务。
许荣先生,独立董事。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4年7月至2008
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
金融学院副教授,2013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扬先生,独立董事。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2
年12月至2004年1月在英特尔产品(上海 )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1月至2013年1月
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财务审计和风险管理总监职务;2013年1月至今,在
杜比实验室国际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总监,负责专利权审计及谈判工作。
2、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郑丁菡女士,监事。7年艺术院校大型专业活动策划、对外交流与执行经验。2009年加
入上海音乐学院国际钢琴艺术中心,任艺术总监助理。2015年加入上海民商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任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司行政、对外联络、资源整合、机构销售等方面工作,2018年
加入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徐朋女士,职工监事。8年金融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
行金融市场部理财处、投资处投资经理,2015年加入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
二部副总经理,2017年加入上海民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8年加入蜂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产品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唐煌先生,董事长。曾任广发银行总行国际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
理(兼票据融资部总经理)。领导创建了广发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
王志伟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原广发基金董事长,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广东省红十字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0年被评为广东省十大经济风云
人物。2016年被评为投资者最认同的公募基金领军人。原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世涌先生,总经理。曾在兴业银行工作22年,担任兴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同业
业务部、资金营运中心的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专注于金融市场业务和同业业务,
是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条线的主要负责人。原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廖新昌先生,副总经理。曾任广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专家、自律处分专家,广州市高
级金融专业人才,并曾被广东省财政厅聘为自主发债专家顾问。
杨铁军先生,督察长。原执业律师,先后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王玉
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要从事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及上市业务。2006年加入金元比
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1年加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总监,兼任员工监事。2018年4月加入蜂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担任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海涛先生,中国科技大学金融工程博士,曾任广发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自营中级交易
员,华福证券固定收益总部交易主管,副总经理。2018年5月加入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9年7月17日起任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21日起任蜂巢添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11月12日起任蜂巢添幂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8
日起任蜂巢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5日起任蜂巢添禧87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13日起任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23日起任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
月24日起任蜂巢添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金之洁先生,美国马里兰大学金融学硕士,7年金融业从业经验。金之洁先生自2013年
先后就职于广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固定收益领域的研
究投资工作。历任广发银行机构代客交易员,利率与衍生品交易员,蜂巢基金交易主管。2020
年4月29日起任蜂巢丰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4月29日起任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
月5日起任蜂巢添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12日起任蜂巢添禧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13日起任蜂巢添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13日起任蜂巢添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陈世涌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总经理。
廖新昌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李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国科技大学金融工程博士,曾任广发银行金融市
场部债券自营中级交易员,华福证券固定收益总部交易主管,副总经理。2018年5月加入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
吴穹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7年金融业从业经验,先后就
职于广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蜂巢基金研究部副总
监。
金之洁先生,美国马里兰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6年金融从业经验,2013年加入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曾担任初级和中级交易员,2018年
加入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副总监,现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