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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8615
基金简称A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A类 基金代码A 008615
基金简称C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C类 基金代码C 008616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0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2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程嘉伟 2022年03月30日 2012年10月24日
白严 2023年08月08日 2023年03月06日
其他 (一)基金的暂停运作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
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运作或重启基金运作的,应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严格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的评级不低于AA(含)。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1)封闭期资产配置策略; (2)信用债投资策略; (3)杠杆投资策略; (4)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5)再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每个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
表未来表现。
注:1、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
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A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60%
50万≤M 0.40%
200万≤M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0.10%
N≥30天 0%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C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 1.50%
7天≤N 0.10%
N≥3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C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8,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A类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2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C类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6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
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虽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品种,但无法完全排除因个别
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1)开放期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以2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在开
放期可赎回基金份额,但开放期本基金仅确认不超过特定比例的净赎回申请,当净赎回申请超过该
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因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赎回全额基金份
额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2)巨额赎回风险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当日接受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但延期
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
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
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
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
(4)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
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5)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
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式的方式运作,投资人可在本基金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在开放期内,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
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
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
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
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
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
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
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
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封闭期内,如本基
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着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4、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收益率曲线风险;(5)
再投资风险;(6)购买力风险。
5、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
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7、技术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
9、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
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
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
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
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
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
作方式。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期为
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因而,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
能赎回基金份额,或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而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
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
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或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
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客服电话:95345]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产品资料概要是与招募说明书一并进行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