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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30日,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9:00至2024年9月25日17:00止。
2024年9月26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