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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意医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意医药消费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金鑫意医药消费 基金代码 009507
下属基金简称 国金鑫意医药消费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508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6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3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药和消费主题相关的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药行业和消费行业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消费行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30%,医药行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4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5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国金鑫意医药消费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9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的波
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回报。2、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于医药消费主题的混合型基金,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医药行业和消费行业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风格集中度比较明
显,不仅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还受投资主题的行业、风格风险影响。当该主题股票整体表现较
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市场平均表现。3、投资国债期货风险。4、投资股指期货风险。5、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6、发起资金认购的份额锁定期届满赎回的风险。7、锁定期届满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客服电话:4000-2000-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