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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10294
下属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295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2月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39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陈纪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11月15日
注: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即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39个月月度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若该月度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封闭期结束日相应顺延。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
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该开放期实际
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
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封闭期投资策略和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投资策略包括封闭期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放大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65日 0.50% -
N≥365日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1,475.52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47,213.28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本基金目前处
于暂停运作,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81%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此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
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
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
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
期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如下风险: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
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
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
风险和履约风险。
4、信用风险对本基金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影响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
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
显着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5、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
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
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基金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基金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基金管
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
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6、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结构在封
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7、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发生了减值的,应当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2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772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1、《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