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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红塔红土盛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自2023年2月21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2月22日。
本基金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了《红塔红土盛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红塔红土盛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3月30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3,429,201.51元,该剩余财产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人具体分配得到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于2023年3月3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