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0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
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
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
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
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
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
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
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① 将样本空间中归属于中证一级可选消费与主要消费行业的证券作为待选
样本;
② 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营业收入(TTM)、ROE
(TTM)与毛利率(TTM)四个指标分别由高到低排名,将四项排名的算术平均
由低到高排名作为综合排名;
③ 根据中证三级行业内剩余样本数量占比,分配中证三级行业的最终入选
样本数量,在每个中证三级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高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确保
指数样本数量为50只。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 言 ....................................................................................................................................... 5
二、释 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0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备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39
九、基金的投资 ............................................................................................................................. 54
十、基金的财产 ............................................................................................................................. 6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七、侧袋机制 ............................................................................................................................. 88
十八、风险揭示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6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证消费
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5、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以下简称“深港通”)
59、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
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
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
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
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
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
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
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
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
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
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
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
银行之一。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
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
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
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至2013年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
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
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
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
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
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