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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2 月 30 日
一、 重要提示
1.基本情况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46 号《关于准予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1,018,043,710.14 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
师报(验)字(21)第 00419 号验资报告。《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起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7:00 止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关于终止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为最后运作日,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刊登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汇享利率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3.清算期间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清算
结束日)止期间。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30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 A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057 013058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投
资利率债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分
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
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
期策略、骑乘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息差策略等。在谨
慎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指数收益率*80%+人民币活期存款
收益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三、财务会计报告
清算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332,169.55 56,104.20
结算备付金 21,806.30 21,803.36
存出保证金 1,282.97 1,282.79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06,830.27
其中:债券投资 - 1,306,830.27
资产总计 1,355,258.82 1,386,020.62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1,998.99
应付管理人报酬 - 329.21
应付托管费 - 109.7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3.68
其他负债 - 18,000.00
负债合计 - 20,461.6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76,720.64 1,286,690.44
未分配利润 78,538.18 78,868.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55,258.82 1,365,559.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55,258.82 1,386,020.62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1 月 14 日,基金份额总额 1,286,690.44 份。其中: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 A 份额净值人民币 1.0520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00,232.61 份;泰信
汇享利率债债券 C 份额净值人民币 1.0937 元,基金份额总额 286,457.83 份。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 收入 306.50
1、利息收入 4.6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60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36.43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
以“-”填列)
-135.74
4、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1.21
二、 费用 - 1、管理人报酬 - 2、基金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三、 利润总额 306.5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利润 306.50
1、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报表仅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本
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
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3
年 11 月 14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3 年 11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 11 月
15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
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
关规定。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3.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
4.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
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
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
免征增值税;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
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四、清算情况
(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11月1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56,104.20 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 55,964.06 元,
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140.14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
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还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1,803.36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21,791.41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1.95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
垫付尚未返还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282.79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1,280.39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2.40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尚未返还应计存出保证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306,830.27 元,均为债券投资,已于清算
期间全部处置变现。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998.9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支
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329.21 元、应付托管费 109.73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
23.68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支付。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8,000.00 元,为预提清算审计费,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支付。
8.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1.48 元、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人民币 2.94 元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0.18 元,共计人民币 4.60 元。
9. 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处置该债券投资产生的差价
收入所致。其中,债券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130.69 元,卖出债券差价收入(卖出债券成交
总额减去所卖出债券的成本总额、应计利息总额与交易费用之和)为人民币 305.74 元。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清算期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所致,为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11. 根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资产为人民币 1,355,258.82 元。根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清算开始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
持有人所有)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
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