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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德邦港股
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止(送达时间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12月30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98号万硕大厦A栋25楼
联系人:魏晓涵
联系电话:021-260109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即在2024年11月2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
中的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
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
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
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1月28
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
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邦
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98号万硕大厦A栋25楼
联系人:魏晓涵
联系电话:021-26010988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
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下述“(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
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
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
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
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代理人。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请参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
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的第(3)项及第(4)项内容。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
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
成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
通。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
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
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
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
授权。如因授权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
授权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4、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
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
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的
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5、授权起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
12月29日17:00止。
6、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
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
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
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2)如委托人未在纸面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
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
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即2024年12月29日)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
拒绝派代表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
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涂抹、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
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
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
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
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1月27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晓涵
联系电话:021-26010988
传真:021-26010988
网址:http://www.dbfund.com.cn/
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
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
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1-7788、021-2601092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
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德邦港股通成
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德邦港股通成长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本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
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
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二:
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如有):
代理人证件号码(如有):(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涂抹、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
止日为2024年12月2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
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德邦港股通成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
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
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
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
程序,基金管理人拟将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
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投资者在暂停接受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
之前已经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正常的清算交收。
(3)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
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并不再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
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第二条
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告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
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者通过通讯方式
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
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
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
3、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德邦港股通
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
赎回。
四、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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