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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事由出现后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起式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14285;C类基金份额:0142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5年1月1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截至2025年1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上述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2025年1月1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为20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本基金已自2024年12月1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自2025年1月19日起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分配基金财产,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