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泰丰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工银瑞信泰丰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3月20日存续期届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24年3月21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泰丰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泰丰一年封闭债券 01779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3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和“七、基金存续期限”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个日历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年,即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封闭期到期日止。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本基金成立于2023年3月21日,于2024年3月20日封闭期到期且存续期届满,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3月20日。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即2024年3月21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4年3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基金存续期内和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均无法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四、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