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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2月8日
在《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银稳惠180
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
持续运作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17:00止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年3月11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林娱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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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0-96326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11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
册的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www.hffunds.cn/ )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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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
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
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
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 17:00 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层、五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40000-96326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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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
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funds.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
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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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
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
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
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
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一
次送达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
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 2 个工
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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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5 年 3 月 10 日 17: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
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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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
表决权。《关于持续运作兴银稳惠 180 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
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
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
层、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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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娱庭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网址:www.hffunds.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 660 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 、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有 关 公 告 可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hffunds.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6326 咨
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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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委托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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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23年4月26日生效。截至2024年8月9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
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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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
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银稳惠 180 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银稳惠 180 天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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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2025年3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
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除本人(或本机构)重
新作出授权外,若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
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银稳惠180天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
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兴银稳惠18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