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名称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
场内简称
浙商300
基金主代码
16680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5,583,832.7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名称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浙商300
基金主代码
16680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207,940.5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若有)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若有)
2012年7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稳健
浙商进取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76
150077
1668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额
1,228,567.00份
1,228,568.00份
17,750,805.56份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对沪深300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配置和管理,力争实现稳定的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的基础上,采用量化模型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相应调整,力求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偏离度的前提下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保持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及适当的其他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保持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若有)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若有)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浙商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浙商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浙商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浙商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郑鹏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010-85238667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zhengpeng@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77
传真
0571-28191919
010-85238680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053,600.10
本期利润
-4,440,954.0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283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2.0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5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6,950,561.3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25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5,240,819.4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38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0.55%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9日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6,278,852.69
42,755,502.12
-2,506,195.20
本期利润
-5,194,877.44
52,682,157.05
-4,999,572.9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454
0.3239
-0.103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0.95%
26.21%
-9.4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8.39%
25.25%
-10.4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8月19日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4,885,218.10
38,376,703.09
5,104,390.5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417
0.5017
0.226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2,441,782.55
105,894,639.26
25,408,312.2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11
1.384
1.127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8年8月19日
2017年末
2016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27.87%
56.56%
25.00%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5.13%
1.51%
-11.83%
1.56%
-3.30%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55%
1.39%
-6.39%
1.43%
-4.16%
-0.04%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7.03%
1.38%
-7.79%
1.59%
0.76%
-0.21%
过去三个月
-13.00%
1.19%
-14.34%
1.34%
1.34%
-0.15%
过去六个月
-17.76%
1.03%
-18.80%
1.16%
1.04%
-0.13%
过去一年
-18.39%
1.05%
-18.92%
1.18%
0.53%
-0.13%
过去三年
-8.30%
1.04%
-12.55%
1.07%
4.25%
-0.03%
过去五年
42.15%
1.45%
37.48%
1.46%
4.67%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7.87%
1.39%
19.13%
1.41%
8.74%
-0.02%
注:本基金于2018年8月20日转型,“过去一个月”期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7日,“过去三个月”期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17日;“过去六个月”期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17日;“过去一年”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7日;“过去三年”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7日;“过去五年”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7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合计
-
-
-
-
注:过往三年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合计
-
-
-
-
注:基金自201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十六只开放式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查晓磊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智能投资部总经理
2015年8月11日
-
8
查晓磊先生,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
王剑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8年8月24日
-
4
王剑先生,复旦大学物理学博士。曾任东证期货研究员助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查晓磊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智能投资部总经理
2015年8月11日
-
8
查晓磊先生,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在基金完成产品类型转换后,按照沪深300指数增强策略操作。本基金通过投资约束和数量化控制,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使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积极应对市场的剧烈变化,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下,实现增强策略,达到产生相对基准超额收益的投资目的。报告期内,本基金持续优化指数跟踪策略,针对基金规模小,申购赎回对净值波动影响大的情况,尽力做了对应,较好的完成了跟踪目标。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0.9938;基金转型前,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3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92%;基金转型后,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5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39%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周期向下几乎成为市场的一致预期,按照历史经验,每到经济下滑到一定程度时,政策的逆周期调控往往开始发力,继而出现一轮周期的均值回归。但我们认为本轮的经济调整以及后续的政策对冲可能有不太一样的地方,最为主要的新增变量是国际收支体系中的外部均衡。贸易顺差已经连续3年下滑,2018年前三季度的经常性账户在很多年后首次出现逆差,其背后很可能对应的是中国在全球产业链竞争格局中的重定位。当我们考虑内部流动性对冲时,外部均衡导致流动性的漏损已不得不考虑。由此,可能影响到的具体方面包括储蓄率的上升、投资率的下降以及国际收支体系中资本账户的鼓励。
储蓄率的下降直接影响到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而投资率的下降,对总需求中投资也是负面影响。前者导致通胀不会成为主要矛盾,后者导致大宗商品及PPI将从高位回落。因此,企业盈利在2019年的上半年呈现下滑和收缩。
另一方面,对资本账户流入的鼓励还将在2019年得到持续,进一步推演就是需要稳定的实际利率和稳定的汇率给予支持。这两方面因素,对流动性及估值的影响则是正面的。
同时,还有几个方面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非常重要。一是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推动,直接影响市场的风险偏好。二是外部环境,尤其是美国经济及加息进程的走向,直接影响国际收支的平衡,以及政策空间和约束的大小。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放弃外部约束,只着眼于内部经济需求刺激,在这种情境下,盈利和流动性会有大幅改善,但风险偏好对估值将会产生更大的影响。我们认为这种情形的概率不大。
对于政策对冲的考虑,我们还需要关注另外两点约束,一是财政政策执行的意愿和能力,二是货币当局对流动性陷阱的担忧。多目标的政策框架叠加以上两方面约束,政策的总体节奏仍是相机抉择及阶段性的抓主要矛盾。
因此,总体上,资本市场大概率发生的情形是盈利回落,估值起稳,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中相互对冲,但在阶段性两者强弱错配时,很可能造成市场的大幅波动。2019年市场整体的收益可能好于2018年。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重点是加强基金投资交易的风险控制,保证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加大日常业务检查力度,对公司投研、营销、运作等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员工行为合规检查,进行投资研究、销售等业务的合规培训,来增强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业务的合规运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存在本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交易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基金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审计报告(转型后)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46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32页的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1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2018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