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浙商300
基金主代码
1668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7,688,863.1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年7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稳健
浙商进取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76
150077
1668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额
1,926,549.00份
1,926,550.00份
193,835,764.13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及适当的其他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保持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浙商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浙商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浙商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浙商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郑鹏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010-85238667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zhengpeng@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77
传真
0571-28191919
010-85238680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5,072,366.01
本期利润
18,855,785.7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222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0.6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0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68,123,263.9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44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2,656,549.6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27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23%
0.60%
4.73%
0.64%
0.50%
-0.04%
过去三个月
8.20%
0.55%
5.80%
0.59%
2.40%
-0.04%
过去六个月
11.09%
0.50%
10.24%
0.54%
0.85%
-0.04%
过去一年
17.56%
0.75%
15.46%
0.63%
2.10%
0.12%
过去三年
65.22%
1.64%
66.04%
1.66%
-0.82%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8.84%
1.47%
34.25%
1.49%
4.59%
-0.02%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每日连乘的计算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11月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17年6月30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十五只开放式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查晓磊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衍生品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5年8月11日
-
6
查晓磊先生,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通过投资约束和数量化控制,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使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积极应对市场的剧烈变化,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实现基金约定的投资策略,达到相应的投资目的。报告期内,本基金持续优化指数跟踪策略,针对基金规模小,申购赎回对净值波动影响大的情况,尽力做了对应,较好的完成了跟踪目标。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2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0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2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经历了二月份以后宏观经济阶段性高点有所回落后,以PMI为代表的一些指标表征了经济在六月份再次稳定的迹象。最为敏感的大宗商品也有所异动。对未来经济的走势,我们需要结合更多的数据及微观的印证提升我们判断的概率,但有一定基本可以确定,中国经济的韧性是很强的。同时,海外经济,尤其是欧洲的情况,都在同步性的转好,国际贸易复苏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谈及,当然这些还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预期。
流动性实际上是主导市场短期波动的重要变量。二季度的加强监管,对市场形成了冲击,但从长期看,一方面是释放了当期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实际上夯实了未来良性发展的基础。因此,短期的冲击是暂时的,更不能理解为是整体货币政策大幅转向的标志。
市场在接下来对盈利和估值的定价还将很看重。但集中追逐大市值公司的局面可能趋于缓和,规模因素趋于中性。对于消费行业,顺应需求的子行业仍会得到市场积极响应。我们将继续通过多维前瞻的大数据体系,积极努力发现投资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不足5000万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4.7.1
9,339,946.50
1,367,472.76
结算备付金
-
57,644.89
存出保证金
181,477.03
11,395.59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233,825,902.41
24,270,702.29
其中:股票投资
227,485,449.21
24,270,702.29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6,340,453.2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4,347.24
-
应收利息
6.4.7.5
48,436.77
373.6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6,766.30
1,237.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243,436,876.25
25,708,827.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5.27
应付赎回款
252,168.71
737.7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3,848.23
32,560.81
应付托管费
42,646.62
7,163.3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117,479.00
54,424.9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174,184.04
205,602.75
负债合计
780,326.60
300,514.9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174,533,285.70
20,303,921.71
未分配利润
6.4.7.10
68,123,263.95
5,104,39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2,656,549.65
25,408,312.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3,436,876.25
25,708,827.11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227元,基金份额总额197,688,863.13份。本基金浙商稳健份额净值为1.022元,份额总额1,926,549.00份;浙商进取份额净值为1.432元,份额总额1,926,550.0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20,649,846.57
-8,559,304.41
1.利息收入
100,916.95
13,874.9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37,593.85
13,874.96
债券利息收入
54,625.81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697.29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763,655.36
-1,709,996.3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4,873,090.75
-2,186,202.73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
股利收益
6.4.7.16
1,890,564.61
476,206.3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7
13,783,419.69
-6,875,196.8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8
1,854.57
12,013.82
减:二、费用
1,794,060.87
582,027.44
1.管理人报酬
6.4.10.2.1
848,067.64
269,984.74
2.托管费
6.4.10.2.2
186,574.91
59,396.66
3.销售服务费
6.4.10.2.3
-
-
4.交易费用
6.4.7.19
535,995.99
55,580.0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6.4.7.20
223,422.33
197,065.96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855,785.70
-9,141,331.8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855,785.70
-9,141,331.85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303,921.71
5,104,390.50
25,408,312.2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8,855,785.70
18,855,785.7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54,229,363.99
44,163,087.75
198,392,451.7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6,135,452.82
44,760,179.95
200,895,632.77
2.基金赎回款
-1,906,088.83
-597,092.20
-2,503,181.0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4,533,285.70
68,123,263.95
242,656,549.6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3,768,037.15
17,273,839.22
61,041,876.3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9,141,331.85
-9,141,331.8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42,024.70
48,466.85
1,090,491.5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863,885.46
1,488,981.58
11,352,867.04
2.基金赎回款
-8,821,860.76
-1,440,514.73
-10,262,375.4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4,810,061.85
8,180,974.22
52,991,036.0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志惠______ ______唐生林______ ____唐生林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号文)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浙商基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27日公开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249,853.79元,其中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354,249,853.79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人民币113,748.38元,共折合354,363,602.17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KPMG-B(2012) CR No.0034号验资报告。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夏银行")。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为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根据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浙商稳健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浙商进取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浙商沪深3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2]第215号文审核同意,浙商稳健9,136,705.00份基金份额和浙商进取9,136,706.00份基金额于2012年7月13日开始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半年度财务报表。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