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54
十、基金的投资 ....................................................... 5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8
十二、基金财产 ....................................................... 6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82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6
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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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 年2 月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96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08 年4 月2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于2015 年8 月7 日更名为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此外,本基金以1 元初
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4 月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8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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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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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2013年3月15日公布,
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基金管理人: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摘要取得和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自持有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可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
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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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
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
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
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
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
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收益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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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设立日期:2004 年9 月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贾云鹏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合 计 10,000 100%
2、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下设权益投资决策、固收投资决策、
专户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基金资产估值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有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
益总部、专户投资总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营销管理总部、产品策略部、信息技术
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合规风控部十一个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范力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兼事业部部长,苏州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经纪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吴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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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总裁。
汤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 EMBA,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任江苏悦达时装有限公
司财务会计、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计财处主任,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
资部投资总监。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员,
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联
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
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规划师。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证
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
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
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上海分所工
作,权益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张剑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公司政策研究室科长、财务公
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东吴证券三香路营业部(原苏物贸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首
席风险官,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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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
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合规风控副
总监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高级管理人员
范力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兼事业部部长,苏州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经纪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总裁。
王炯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
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晖先生,督察长,大专。历任苏州商业大厦业务员,苏州证券公司交易员,苏州证券
登记公司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业部、
吴江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立立,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2010 年7 月至2010 年12 月就职于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经理,2011 年1 月至2012 年7 月就职于上海汇利资产管理
公司研究部任研究员,自2012 年7 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策划部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自2015 年2 月6 日起担
任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 年5 月29 日起担任东吴行业
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其中,2015 年12 月30 日至2017 年4 月19 日担任东
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12 月24 日至2018 年2 月
27 日担任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6 月14 日至2018
年3 月3 日担任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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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良永,2008 年4 月23 日至2009 年5 月4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任壮,2009 年1 月20 日至2014 年1 月24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元海,2014 年1 月14 日至2015 年5 月29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王炯、彭敢、程涛、杨庆定、杜毅、付琦、刘元海、戴斌、
王立立。王炯任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彭敢、程涛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王炯、杨庆定、付琦、周明。王炯任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杨庆定、周明为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
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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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承销证券;
(6)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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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
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
合规风控部对各部门的合规风控职能;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应
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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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
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
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
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
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
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
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
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
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
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