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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

圆信永丰瑞丰(011101)

2025-06-13     1.04380.0096%
基金概况
法定名称 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瑞丰
投资类型 债券型基金 成立日期 2021-03-16
募集起始日 2021-02-22 总募集规模(万份) 599,902.28
募集截止日 2021-03-15
实际募集规模(万份) 599,902.23
日常申购起始日 管理人参与规模(万份) 0.00
日常赎回起始日 参与资金利息(万份) 487.96
基金经理 林铮 最近总份额(万份) 599,902.30
基金管理人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风格 稳健成长型 费率结构表 圆信永丰瑞丰
业绩比较基准 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5%
投资目标 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该项目暂无资料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封闭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原则上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尽管有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2、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3、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完成组合的构建之前,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对组合的现金头寸进行管理,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建仓期之内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并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 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 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投资标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 该项目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