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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21年8月31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首钢股份”(股票代码:000959)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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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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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