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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实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或“本基金”)
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与现有的
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鹏华丰实
定期开放债券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新增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A 000295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B 000296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D 021403
2.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对于新增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
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2
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
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90% 0.36%
100 万≤M<500 万 0.50% 0.15%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量限制与本基金原有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量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7.本基金已自2024年4月25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7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
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的《鹏华丰实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4年5月6日起新增D类基金份额,根据本基金上述开放期安排,本
基金D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
转入申请;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 3
业务申请。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
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5月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
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
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
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
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 4
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
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B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5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
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6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
申购金额的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A、B 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
回的,除下文第(2)项的特别约定外,基金
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
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
支付,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
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
(2)若开放期内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
回申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1)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进行
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分别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B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B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各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
回的,除下文第(2)项的特别约定外,基金
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
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
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
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
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2)若开放期内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1)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进
行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7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
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第九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8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B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B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不收
取而 B 类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
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的不同,
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
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
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
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10
收安
排
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
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
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
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
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
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
造成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
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的,由此造成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应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不收
取而 B 类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
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的不同,
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1
十、
信息
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
一、
基金
费用
(三)B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B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