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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28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基金代码 000578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0578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4月17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曹建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6月13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3年后的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
度进行折算。
3.2018年3月29日,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了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2020
年7月9日,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了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详情请见基金管理
人于规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06% 特定投资者
100万元≤M<500万元 0.03% 特定投资者
M≥500万元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万元 0.6% 非特定投资者
100万元≤M<500万元 0.3% 非特定投资者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赎回费 N<7天 1.5% -
7天≤N<30天 0.6% -
30天≤N<180天 0.1% -
N≥180天 0% -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
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启用
侧袋机制的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有:
(1)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
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
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国债期货,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
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话
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