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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2年12月19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同时调整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元恒鑫收益增强”)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让利于投资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D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A
000578
C类基金份额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C
000579
D类基金份额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D
017583
2、新增D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费
特定投资者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非特定投资者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费率
0.07%
0.04%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费率
0.7%
0.4%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7天≤Y<30天
Y≥30天
1.50%
0.30%
0%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与A类份额保持一致。
(3)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D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4、本基金D类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A类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调整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调整为0.4%,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整为0.1%。
(1)《基金合同》中的“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原表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2)《托管协议》中的“十一、基金费用”原表述: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12月19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