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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3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4】
243 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增加 A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类别调整为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直接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新增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A 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
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584(即原份额类别),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4150(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
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新增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记为 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新增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日 1.5%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6 个月 0.5%
T≥6 个月 0
(注:1 个月以 30 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
(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新增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C 类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日 1.5%
7 日≤T<30 日 0.5%
T≥30 日 0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渠道
(一)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9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二)其他销售渠道
投资人可通过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
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增 A
类基金份额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
定网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A 类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 C 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C 类份额的代销机构可登录本公司网
站进行查询。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
问 , 请 登录 本 公司 网站 ( www.ncfund.com.cn ) 或拨 打 本 公司 客户 服 务 电话
(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1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
16、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7、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购买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
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应遵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两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应
遵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
规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
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
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
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
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
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
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
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
计提方法
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增加: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
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9 层、11 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
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交易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三)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
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