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2月4日起为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类别,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等事宜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4年12月4日起,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723)。本次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的B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相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法律法规或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新增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费用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申购费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最低赎回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余额
管理费
托管费
A类基金份额
0%
通常情况下为 0%,在特殊情形下,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收取强制赎回
费。
0.25%
0.01元
0.01元
0.01份
0.01份
0.30%
0.05%
B类基金份额
0.20%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因增加B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 一
部 分
前言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原基金合同
内容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
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在不收取赎回费的情况下,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
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
额乘以1.00元。
5、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
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
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
体可参照巨额赎回中关于延期办理、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
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财产中扣
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按照0.20%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类别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和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
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的分类及升降级规则和办法进行调
整、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
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均以
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为每
份基金单位 1.00 元。在不收取赎回费的情况下,投资
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
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5、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A类和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
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
参照巨额赎回中关于延期办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个开
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
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
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
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三、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七、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七、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八、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九、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九、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十、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十一、
基 金
费用
原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
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
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
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
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
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
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
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
定采用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以
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及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
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
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
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
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清算报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之前,必须保证当天
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
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
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
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
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
年化收益率以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及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均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基金份额净
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