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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18日起降低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降低至0.50%。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适当程序,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5年3月18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附件一:《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
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
分行闽银1988第[27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银复[1988]347号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
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E×0.50%÷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附件二:《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
大厦16层-19层
……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
大厦15-20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
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4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 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
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
从其规定)。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 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
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
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二、基金
托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原
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十一、基
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二)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