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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6月2日起,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1474,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857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时不得相互转换。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0%
T≥30 日 0%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5、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6、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
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新增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时不得相互转换。 如后续开通此项
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 人及 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且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会议并表决。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的除外)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且在不
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
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