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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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8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4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66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6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6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0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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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 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 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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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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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华安 添颐养老 添颐养老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 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 政范性文件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 政范性文件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 政范性文件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三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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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7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在中国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在中国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在中国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境外机构者
20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 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华安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过户、 清算和 清算和 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安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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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2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4 、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6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7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 则》,是基金业务规 则》,是基金业务规 则》,是基金业务规 则》,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1、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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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
:指人民币46 、基金收益: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收益即为利润,指息入、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收益即为利润,指息入、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收益即为利润,指息入、 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后的余额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49、基 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1、指定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 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53、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等参与认购的资54、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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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采取稳健的投资 策略, 追求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和金额
本基金无最低募集份额 总和金额 限制 ,但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本基的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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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人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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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使用 基金管理人股东 资金、 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基金管理人高级员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 或者 基金经理等人员 资金 认购 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且认购的基金份 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年。
本基金发起资的 认购情况见管理人届时布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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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本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