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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11月1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事实性信息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对《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订,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临时公告等资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法定代表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权利。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6)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结算等
业务;
(17)委托证券经纪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各类证券交易、证券交收,以及相关证券交易
的资金交收等证券经纪服务。 证券经纪服务的相关权
利、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商签订的《证券经
纪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权利。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 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贰人
民币元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资金清算;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场外交易资金清算;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4】65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
层、二层
邮政编码:100073
法定代表人:严军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
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 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3151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日期:1997 年 04 月 1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3151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日期:1997 年 04 月 1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贰人民币元
五、 基金财产的
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固有财产。
……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
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
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
费用)。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商的固有
财产。
……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
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人自动
支付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及托管资
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五、 基金财产的
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
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
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
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
用的规定执行。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4.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
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执行。
五、 基金财产的
保管
(五)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为基金财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
机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基金财产场内证券交易结算资
金的存管、 记载场内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
清算, 并通过签订三方存管相关协议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
管专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基金开立相关证
券资金账户, 并按照该证券经纪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
用于证券交易的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证券经纪机构为基金开立的
证券资金账户中, 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
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 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证银转账
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账户, 不得将资金划转至任何其他银
行账户。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
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六、指令的发送、
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
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内证券交易时, 应通过基金托
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实现基金托管账
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即银证互转,基金托管人应当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划款。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外交易时, 应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场外交易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七、 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期货经纪机构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纪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 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及证券经纪机构签订本基金的证券经纪服
务协议。
七、 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 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委托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登记结
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场外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 场外资金汇划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场外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七、 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9.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
式对账外, 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 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
托管人下达指令。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9.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 回购到
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银证互转、场外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
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