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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28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 基金代码 166006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166006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4231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E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1886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3月26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培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7月20日
基金经理 尹为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7月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下同)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趋势,政府政策行为和资金供需关系三个影响资本市场的主要因素,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确定相应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主要特点是对于成长性行业的重点配置。在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中,成长性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从行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成长期的行业,处于这两个阶段的行业增长率快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超出市场平均水平,获得超额收益率的可能性很高;二是短期内处于复苏景气阶段的行业,部分行业虽然从长期来看并未进入成长阶段,但仍存在阶段性景气复苏的可能性,这往往是由于经济周期波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造成,从较长时间来看,投资于此类行业的收益率水平往往趋于市场平均值,但若能够准确预计行业的阶段性复苏,则有可能抓住行业阶段性成长的机会。 本基金将重点选择成长性行业内基本面优良且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进行最终的投资组合构建。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于2015年1月30日由“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中欧行业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转型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注:1.基金增加份额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注:1.基金增加份额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50万 1.50% -
50万≤M<100万 1.00% -
100万≤M<500万 0.50% -
M≥500万 1,00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65天 0.50% 场外份额
365天≤N<730天 0.25% 场外份额
N≥730天 0.00% 场外份额
N<7天 1.50% 场内份额
N≥7天 0.50% 场内份额
注:1、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N≥30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E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0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购E类
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C 0.8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来源于资产配置和个股选择,为控制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管理
人将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积极审慎地评估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种
变化,全面衡量各种经济变量的影响。为控制股票选择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循以基本面研究为基
石的自下而上选股策略,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严格遵守基于"目标价位"的买卖纪律,使得
本基金投资于具备相对价值的个股,从而具有提供"下方保护"和"上方增长"的优势。通过业绩和风险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下行风险和风险价值,以评价个股或行业在投资组合风险中所占份额,从而避免
无谓的风险集中,实现股票选择过程中的有效均衡风险分散。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
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
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
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
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
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
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
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
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其它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