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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兴融
基金主代码 002073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圆
信永丰 兴融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 同 》、《圆
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兴融 A 圆信永丰兴融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073 002074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相 关
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1.0335 1.033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31,363,086.39 234,910.33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4 0.1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 次分红 是
本年第 2 次。
注:(1)根据《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
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
除息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 年 6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 记日在 本基 金注册 登记机 构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红利将按 2022 年 6 月 21 日 除息后 的基 金
份额净值折算成再投资基金份额, 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直接 计入 投资
者基金账户。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 ,投资者 可以 查询、赎 回红利 再投 资的
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 政部、国 家税 务总局 关于开 放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财 税[2002]128 号)、《财 政部、国 家税 务总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 )基金 向投资 者分配 的基 金 收 益 ,暂 免
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
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往销售机构相关账户的
日期。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
现金分红。
3、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收益分配方式,须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5 点前到销售
机构设置、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或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该申请
仅对本基金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效,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其在某个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不
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
5、投资者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份额,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
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收益分
配方式。
6、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
高基金投资收益。
8、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7-0088)或本基
金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圆 信 永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