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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4日,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17:00止(纸面表决时间在2024年3月28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2024年3月22日以后的为无效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4年3月29日,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51,937,212.5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8,299,112.3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857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8,289,110.7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6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1.61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3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修改后的《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2024年3月29日)起正式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