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年 7月 21日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2 页 共 15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7月 17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年 4月 1日起至 6月 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交易代码 0022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月 1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81,586,369.82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宏观分析和信用分析相结合,积极配置优质
债券,并合理安排组合期限,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基
础上力争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
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债
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
决定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3 页 共 15 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0年 4月 1日 - 2020年 6月 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9,186,059.37
2.本期利润 -1,874,073.7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6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299,839,245.7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00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5% 0.09% -0.39% 0.13% 0.24% -0.04%
过去六个月 1.65% 0.08% 2.52% 0.12% -0.87% -0.04%
过去一年 4.37% 0.06% 5.42% 0.09% -1.05% -0.03%
过去三年 15.88% 0.05% 16.95% 0.07% -1.07%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7.16% 0.06% 18.75% 0.08% -1.59% -0.02%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4 页 共 15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 1月 13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个月,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颜昕
鑫元安鑫
宝货币市
场基金、
2016年 1月
13日
- 6年
学历:工商管理,硕
士。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5 页 共 15 页
鑫元货币
市 场 基
金、鑫元
兴利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裕利债
券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鑫元
聚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招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鑫元
瑞利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合利定
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恒利
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格。从业经历:2009
年 8 月起任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
场部、金融同业部交
易员。2013年 9月加
入鑫元基金担任交易
员,2014 年 2 月至 8
月担任鑫元基金交易
室主管,2014年 9月
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2015年 6月 26日
起担任鑫元安鑫宝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 7月 15日
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13日起担
任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原鑫元兴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月 2日至 2019年
1月 21日担任鑫元合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原鑫元合享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2 日至
2019年 8月 30日担任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原鑫
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 年 3 月 9
日至 2019年 10月 22
日担任鑫元汇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年 6月
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担任鑫元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月 13日起担任鑫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6 页 共 15 页
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19年 10月 15日担
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年 12
月 22日起担任鑫元招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月 13日起担任鑫
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原鑫元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7日至 2019年 10
月 29日担任鑫元添利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原鑫元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 12
月 13日至 2019年 10
月 15日担任鑫元广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8年 3月
22日至 2019年 10月
11 日担任鑫元常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8年 4月 19
日起担任鑫元合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8年 5月 25
日至 2019年 10月 29
日担任鑫元增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 7月 11日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7 页 共 15 页
至 2019年 10月 11日
担任鑫元淳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9年 1月 24日
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担任鑫元荣利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 3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担任鑫元承利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担任鑫元悦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 5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担任鑫元永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 7月
5 日起担任鑫元恒利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
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8 页 共 15 页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
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
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
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
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历了一季度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后,二季度债券市场在经济数据环比修复、债券供给压
力加大、货币政策微调防“空转”、财政宽信用政策持续加码等多重因素的扰动下大幅回调,收
益率曲线在 4月初央行下调超额存款利率后迅速走向“牛陡”,然后在 5-6月份又先后经历了“熊
陡”和“熊平”。表面上来看,这一轮债市下跌的起点源于市场对于“财政赤字货币化”的争论,
以至于政策的预期出现混乱和摇摆,但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在于基本面的修复预期在逐步加强以
及央行为了防止资金空转主动引导资金中枢向政策利率回归。另外,二季度市场的大幅波动背后
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历史上来看绝对的低利率水平由于市场的恐高心理必然也对应着高波动,特
别在政策预期层面出现边际微调时,由于缺乏票息保护市场的恐慌心理会放大波动的幅度。回顾
整个二季度的操作,按照之前制定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建仓期内以配置短久期高评级信用债票
息策略为主,利率债波段操作为辅,努力获取相对较为稳定的收益。
展望下半年,基建投资持续发力和海外需求逐步修复有望形成共振,经济弱复苏的趋势基本
确立,PPI同比触底回升后库存周期有望在年底或明年初重回上升轨道,债券市场仍旧面临一定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9 页 共 15 页
的调整压力,收益率中枢将较上半年有所上移。但由于经济修复的力度较弱,且降低实体融资成
本的政策背景下货币政策转向收紧的概率较小,债券市场继续调整的空间也较为有限,大概率将
呈现“上有顶、下有底”的宽幅震荡走势。
报告期内采取中性久期策略,操作上主要根据产品规模的变化、利率走势的变化动态调整组
合久期和杠杆比例。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5%,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57,061,000.00 98.25
其中:债券 1,457,061,000.00 98.2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22,295.10 0.09
8 其他资产 24,694,393.19 1.67
9 合计 1,483,077,688.29 100.00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0 页 共 15 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23,928,000.00 94.1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0,580,000.00 5.43
4 企业债券 115,401,000.00 8.8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69,082,000.00 5.3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8,650,000.00 3.74
9 其他 - -
10 合计 1,457,061,000.00 112.10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920049
19成都银
行二级
1,000,000 102,420,000.00 7.88
2 091900026
19中国华
融债 01(品
种一)
1,000,000 101,290,000.00 7.79
3 1728015
17招商银
行 02
1,000,000 101,120,000.00 7.78
4 1921030
19深圳农
商二级 01
800,000 80,640,000.00 6.20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1 页 共 15 页
5 1828019
18平安银
行 01
700,000 71,393,000.00 5.49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分别于
2019年 11月 12日、2019年 11月 29日、2020年 2月 18日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
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2 页 共 15 页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 2020年 1月 20日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
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 2020年 4月 2日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
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保
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 2019年 12月 14日、2020年 2月 10日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911.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682,481.7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694,393.19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3 页 共 15 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81,586,979.6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609.8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81,586,369.82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9,732,386.14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9,732,386.14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82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
有本基金 9,732,386.14份。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
9,732,386.14 0.82 9,732,386.14 0.82 3年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4 页 共 15 页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9,732,386.14 0.82 9,732,386.14 0.82 3年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200401-20200630 1,171,263,179.46 0.00 0.00 1,171,263,179.46 99.13%
个
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
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
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
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
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
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在极端情况下,
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决定性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5 页 共 15 页
影响。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