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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调整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费率,将托管费费率由0.10%调整为0.08%,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将《托管协议》中“十一 基金费用”中“(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由原来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3年10月1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