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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维护投资者利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8月8日起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同时对《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8月8日起,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按认购/申购金额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按每笔交易收取固定金额申购费。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
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A
002523
D类基金份额
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D
018970
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申购费),申购费采用固定金额,为人民币500元/笔。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的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7天以内
7天以上(含7天)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1.5%
0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新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本次因增设D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相关事宜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本公司已根据基金合同修改的情况,相应修改了本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2:《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epf.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告修改后的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作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或登录公司网站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7日
附件1:《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基本情
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修改前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
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
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被全部确认,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该
等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延期
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至全部赎回。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
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
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
54、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5、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按
认购/申购金额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的,称
为A类基金份额
56、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按每笔
交易收取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按认购/申购金额收取前端认购费或
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按每笔交易收取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称为D类基
金份额。A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
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
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分别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
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
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
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
予确认的部分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如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
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
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包括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包括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2:《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一 、基 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三 、基 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四 、基 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七 、交 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
八 、基 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九 、基 金
收益分配
修改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
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
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
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
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
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
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
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
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
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
任方承担。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
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
可分配收益按该类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附件2:《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