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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2年0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6012
基金简称C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C 基金代码C 166012
基金简称E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E 基金代码E 002591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04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01月08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LI TONG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证券从业日期 1996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主要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组合利率风险管理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利率风险评估--套期保值比例计算--保证金、期现价格变化等风险控制"的流程,构建并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04月16日,2012年度数据为2012年04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注:自2016年4月6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2016年度数据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数
据。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1天 0.10% 场外份额
N≥31天 0.00% 场外份额
0天≤N<7天 1.50% 场内份额
N≥7天 0.10% 场内份额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E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1天 0.10%
N≥31天 0.00%
注:1、上表适用于非养老金投资者通过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申购费C: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C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其他风险;
-特有风险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国债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重大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