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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2022(2022(2022(2022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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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5月25日由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6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于2018年7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自2018年7月9日起,《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位。
2、选样方法
沪深300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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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30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使用量化模型的特有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发行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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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9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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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 .......... 8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 99
第二 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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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引》 ”)等有关法律规以及《万家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由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的信息,对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取得金份额即成为基持有人和合同的当事,其行本身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规定享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份额持人的和,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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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由万家瑞 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万家沪深 、基金合同《》:指万家沪深 、基金合同《》:指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万家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指《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 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机关对其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机关对其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指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指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指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 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第 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第 3号—— 指数基 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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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7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机构者
20 、投资者:指个人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律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者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者
22 、基金销 售业务:指管理人或其他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计划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服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非直销售机构:指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服协议,办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万家管有限 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委托代为办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录其持有管 理人所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变动结 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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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原《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自一终止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产 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3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5 、T+n 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7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段
38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委托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委托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委托 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相关规则,是范基金管人所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管理人和者共同遵守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1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额投资计划:指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者指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
:指人民币46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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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交易的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影响,确保投资者合法权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全性报刊及互 联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托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站)等媒介。
54 、基金份 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的需要,在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及净值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5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产从原有账 户分离至一个专门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专门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 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提减准备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提减准备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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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三)其他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三)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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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8层 (名义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8层 (名义楼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年8月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2002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38909626 传真: 021 -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8月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目 前管理 一百十 四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 LOF )、万家货币市场 )、万家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双引擎灵活配置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稳健增利债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LOF )、万 )、万 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信用恒利债金、万家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型金、万家上 证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投现宝货币市场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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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生活灵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瑞和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和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投资基金、万家 3-5年政策性金融债 纯债券型证投 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券型证 投璟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享中短债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年恒荣定期开放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富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券型证投资基、万家瑞隆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享资基金、万家现增利货币市场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瑞纯债万家玖盛纯债 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投资基金、万 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投资基金、万家瑞债券型证臻选混合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经济新动能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 企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人工智能混合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中证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中(FOF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FOF )、万家中证 )、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 )、万家鑫盛纯债券型证投资基金民安增利 )、万家鑫盛纯债券型证投资基金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惠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自主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可转债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证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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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FOF )、万家鑫动力月购一年滚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科创板 )、万家鑫动力月购一年滚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科创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 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健康产互联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发展产业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陆嘴融城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万家互联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基金、民瑞祥明 6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惠裕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投 资基金、万 家招瑞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 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QDII) 、万 家瑞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沪港深蓝筹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鼎鑫一债发起式资基金、万家新机遇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景气驱动安恒纯债 3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投资基金、万家兴恒回报一年持混合万家鑫橙纯 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中基金 (FOF) 、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国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匠心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融纯债金 、万家颐远均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万家鑫耀纯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万家欣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士位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 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所信息网络有限公任职, 2014 年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2月至 2016 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 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 科长,副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经理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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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监。
董事曾祥龙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士位任山东信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负责人、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外派财务 总监、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长小额贷款经理等职。
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 障部, 2005 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营 部总监、交易经理助, 2019 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021 年3月起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 讲师。现任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研究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山东 潍坊盐化集团、海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任职,在山东求是律师事务所、中强东普瑞德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杰博担任合伙人等职。
现任上海尚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林彦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务处副 处长、凯原法学院副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教授。
2、监事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马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士位曾在国电子进出 口山东公司、 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省投资控股有限从事财务 会计工作,在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现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经兼风险部长。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莱钢铁。 2007 年7月起加入永锋 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资金中心副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总经理助、产品开发部 总监。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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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2013 年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先后任职于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 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合规稽核部总监助。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曾在江苏 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从工作, 2005 年10 月进入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 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 先生,硕士研究。后在上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责任中际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4月进入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 负责工作2017 年4月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
副总 经 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投摩根基金管数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 2016 年7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21 年7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 硕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公司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天桥支长助理,浙商机构金融部总经浙商银行济南分公司部总经理助、副,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 2021 年6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7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硕士研究曾任财富证券有限责公司资产管理部 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等职务。 2015 年3月进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投资研究部总监、经助等职2022 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
4、本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 ,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商, 2019 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总经理助、基金曾兼量化投资部监。历美国巴克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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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加拿大退休南方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基经,通联数据股份合创始人、首席官,上海寻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总监、经巨杉()司量 化投资部总监。现任万家 量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创业板资基金的经理。
本基金历任经理:
高翰昆先生 (2016 年09 月至 20 17 年10 月);
卞勇先生 (2016 年10 月至 2018 年01 月);
柳发超先生 (2016 年10 月至 2018 年01 月);
陈旭先生 (2017 年11 月至 2019 年09 月)。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监基金。
莫海波先生, 副总经理、基金。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基金。
苏谋东先生,总 经理助、固定收益部监现金管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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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固定收益部监现金管基。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
周潜玮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 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 、有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章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采取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关法律、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定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运作办 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运作办 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运作办 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运作办 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运作办 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运作办 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运作办 销售法》、《信息披露办及有关律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采取效措施法》、《信息披露办及有关律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采取效措施法》、《信息披露办及有关律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采取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混同于基金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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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牟取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规有关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规及行业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管;
(6) 玩忽职守、滥用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关法律、规 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 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暗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其他法律、行政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谨慎原则为份额持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或任何第三者谋取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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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内容、基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 “合法规、全面审慎适时 ”的要求,为确定明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 ,坚持“安全性、流动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岗位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门的法 律、规及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必循,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固有 财产、基金及其他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 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衡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必须适当并向不同的管理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监控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做好事前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委员会组成公司监察系统第二层级制。
(6) 定 性与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化指标,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业监管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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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风险控制,公司设立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 进”的四道内 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道内控防。属于单人、处理业务,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当职责明确有详细说书和业务流程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授权范围内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岗位之间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文件签字的授权(3) 成立独的风险控制部 门,从而形第三道内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合规 稽核部 门独立于其他,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检查和反馈。
(4)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地对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①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健全带来的风险控;
②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①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②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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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年04 月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银监会,复 [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拾亿零叁佰伍玖万柒贰元整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 批文及号:证监许可【 2012 】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574 -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 年6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24 人, 100 %以上员工拥有 大学本科以上历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产托 管的资格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和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理 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 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QDII股权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基特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截至 2022 年6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106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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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2083.68 亿元 。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投资、融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理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监督。根据法律规有关基 金从事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东、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及有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准确完整,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名单的范围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 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规贯彻执行证自觉 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范化、管理科学监控制度的内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托管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审计部和资产托管内 设的控门构成。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配备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 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国家及监管部门的律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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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经营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基金部所有的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能准确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必 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不得有任何空间、限及人员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 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控制人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设置的负责审计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运作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和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投资运 作。利用 “基金投资监督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以及基金合同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的投资比例、范围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送中国证会。在日常为所提供的清算和核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各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投资运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监控,发现投资比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出书面通知与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 各投资范围、象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报告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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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运作的合法规性、独立和风格显著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书面要求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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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的电子系统(网站、 微交易)。 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8层 (名义楼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 (021)38909777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 -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本的开 户、认购申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 万家基金理财(信号wjfund_e )
2、代销机构
(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898 -0618
网址: www.zzfund.com
(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046 -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上海基煜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820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 -688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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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pyfunds.cn
(5)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219 -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0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684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159 -928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0 )万 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 -5901382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990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1/400 -8888 -666
网址: www.gtja.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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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guosen.com.cn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889 -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888 -888 或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72
网址: www.mszq.com
(2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23 )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4 400 -6666 -888
网址: www.cgws.com
(2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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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njzq.com.cn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918 -918
网址: www.shzq.com
(26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1 -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3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6088
网址: www.cnht.com.cn
(3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800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3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916 -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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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yongxingsec.com
(35 )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184 -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36 )中国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网址: www.ciccwm.com/ciccwmweb/
(3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3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3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6007
网址: www.jhzq.com.cn
(40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820 -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4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513
网址: www.hczq.com
(4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 -620 -6868
网址: www.lczq.com
(4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www.fund.sinosig.com
(4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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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nbcb.co m.cn
(4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877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080 3388
网址: www.puyifund.com
(4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619 -9059
网址: www.hcfunds.com
(4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gzs.com.cn
(49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633 -96588
网址: https://www.bankofrizhao.com.cn/
(50 )江苏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jnrcb/
(5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004 -8821
网址: www.taixincf.com
(52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700 -9700
网址: www.zocaifu.com
(5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54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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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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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红塔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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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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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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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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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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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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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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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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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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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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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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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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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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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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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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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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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 400 -821 -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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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上海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181 -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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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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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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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820 -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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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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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5 -66996699
网址: www.snjiji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8层 (名义楼9层)
电话:( 电话:( 021 )38909670
传真:( 传真:( 021 )3890968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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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21 -63391166
传真: 021 -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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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的历史沿革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金转型而来。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8月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许 可[2015]19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 2016 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6] 733 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 管理人为万家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9月19 日至 2016 年9月22 日进行 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万家瑞旭灵活配 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万家瑞旭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于 2016 年9月26 日生效。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于 2018 年7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及基 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意变更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型证券投资及基 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意变更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型证券投资金的基名称、类别投资范围策略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合同。自2018 年7月9日起,《万 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失效且日起,《万 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失效且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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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登记机构将进行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 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百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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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和场所为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系统及基金非售机构网点,具体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投资者应当在办基金销售业务的营场所或按机构提供其他方式办理份额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 人或者非直销售 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所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10 月17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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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除指定外管理按先进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赎回后确认的份额赎回,以定所适用费率;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相 关 业务规则执行。若相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则有新的定,按执行。
基金管理人 可在不违反法律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 交申购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金,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否则所提购、不成 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处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交付款项申购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管理将指示托在 T+7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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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或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时,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相关业务办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申购和赎 回请的当天作为或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 理人在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则进行调整。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购基金的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 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本基金的最低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的最低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在符合 元(含申购费)。在符合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以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自2022 年3月23 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 微交易APP )或非直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 购 费),追加申购 费),追加申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办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的最低额不做调 整,仍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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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份额或采用定计划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对单个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制。但于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的总模限额,以及单日申 购上和净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4)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基日净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余不足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类剩余额一次性 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份额限制有其他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 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措施。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
和赎回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赎回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可以的地方会保障基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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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企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业年金养老产品、职计划目标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类型,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管理人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特定投资者群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0%
0
100万≤M<300万
0.06%
300万≤M<500万
0.02%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00%
0
100万≤M<300万
0.6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份额时收取。针对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有期等于 或长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 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有期等于 或长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 赎回费总额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有期等于 或长18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 赎回费。针对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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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期和不地开展活动。在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份额持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余 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金在扣除相应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计算。申购涉及、的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以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基金财。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余额,赎回、金单位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缴纳),投 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缴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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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申购 金额包括费用和净。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 费的,净=-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 者(非特定群体)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 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0%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1+1.0%)=9900.99 元
申购费用 =10,000 -9900.99=99.01 元
申购份额 =9900.99/1.0500=9429.51 份
即:该投资 者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0% ,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429.51 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 =金/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 者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1.0500=9523.81 份
即:该投资 者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523.81 份C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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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10,000 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为1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 ,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 =10,500×0.75%=78.75 元
净赎回金额 =10,500 -78.75=10,421 .25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500 元,持有时间为 10 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 日,则赎 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1480 =11,480 元
赎回费用= 11,480×0% =0元
净赎回金额= 11,480 -0=11,480.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480 元,持有期大于 30 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数量
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各类的计,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含该)有权赎回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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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其他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托登记机构销售支付结算等因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支付结 算系统、基金登记会计等 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 额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总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避前 述50% 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 申购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管理人定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单日申购额净比例超过管理人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比例上限时;该投资者累计持有份超过单个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超过单个限时; 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个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申购请的措施。
10 、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购申请被全部或分拒绝的,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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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托登记机构销售支付结算等因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支付结算登记会计等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
7、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措施。
8、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 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第 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时,基金管理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缓。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部分延期或暂停。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部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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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的赎回申请,应按单个账户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总比例,确定当日受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直到全部为止;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可不受单笔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制并公告,提前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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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捐给福利性质会或社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 同销 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及其业务则办理 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行 规定。投资者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行约每申购金,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
结和解基金登 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则 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转让申请。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 理经与托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持有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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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二十一、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调整,或者本基金一类多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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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采取量化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 控制,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基础上争本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0.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5% 的基础 上,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产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融工,包括标指数成份股(含存 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其他票包括主板创业中小以及 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其他票包括主板创业中小以及 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其他票包括主板创业中小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债券(包括央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债券(包括央行据、地方政 府债 、金融企业公司开发行的次级中小私募券、中期票据证公司短债融资超可转换券、可交换债等)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单资产支持证金融衍生 券、可交换债等)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单资产支持证金融衍生 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票等)及法律规或中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通证券出借交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在履行适当程序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资产80%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票期 权、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交纳的易保证金后,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产品,在标的成份股权重础上根据量化模对行 业配置及个股权重等进行主动调整,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指数的投资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化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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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资方法,通过控制对各成分股在标中权重偏 离,实现跟踪误差控制目标达到对的指数。
(2)指数增强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以多因子模型为础框架,并根据预先设定风险 预算、交易成本投资限制等时机情况的需要对沪深 300 指数进行组合优化,力求 获得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包括多因子模型,风险控制和投资组合优化两个部分。
1)多因子模型
多因子模型是一 套通用的定量分析框架。在这下,股票收益可解为系列因子收益及权重的组合。多模型致力于寻找 持续稳健的超额收益因子,并 进而根据因子收益的预测,形成股票超额结果。本基金国内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证检验基础上寻找适合国内市因子组。本金所采用的多因子模型主要运包括价值、质量动市场预期等类基本,并将根据市场状态的变化和因子研究更新结论,对多模型及其所采用具体子进行适度调整。在此基础上,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因实际表现及影响因子收益的众多信息进行前瞻性研判,适时调整各类别具体组合及权重。
2)风险模型
该模型控制投资组合对各类风险 因子的敞口,包括基金规模、资产波动率行 业集中度等,力求主动风险以及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3)投资组合优化模型
在形成股票投资组合的具体结构时,本基金将采取于风险预算框架、交 易成本控制的投资组合优化模型。具体而言,根据多因子超额收益预测结果,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超额收益预测值、投资组整体风险水平交易成本、冲击成流动性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通过主组合优化器构建风险调整后的最优投资组合。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 投资,本基金将根据目标依照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 策略执行,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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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调整策略、收益曲线配置债 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等多种积极管理,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组合。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 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基 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调整 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稳定收益。在投决策过程中将评估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影响,分散投确保所中小企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价值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员根据公司内部《信 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的信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 内 部信用评分和投资级。本基金可于内界定为配置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禁止进行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构成及质量提前偿 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的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提前偿还和利率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预期波动等积极主的投资策略,投于产支持证券。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兼具权益类证与固定收的特性 ,具有 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础上,利用可转换定价模型估值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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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券公司短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债特点和发行面进深入分析研 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付频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因素判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证公司基 本面等不同变量的研 究确定其投资价值。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短期债,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7、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的原则有利于产增值、控制 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票仓位调整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国债货对投资组合进 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
(4)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交 易活跃期权合约进行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调过程中冲击成本等。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比例。
(5)本基金将关注其他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衍生工具,本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和监管机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策略和估值政,在充分评衍生产品风险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8、融资及转通证券出借业务投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法 律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转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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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的杠杆作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 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标指数目。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持有的融券标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9、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需要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 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产的 比例不低80%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80% ;
(2)每个交 易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纳的易保证金后,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票其他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
(4)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资产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50%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 市 值加权平均计算;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不受此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 ,不超过该的10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8)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净值的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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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2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3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合计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6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
(17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10% ;
(18 )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10 %;
(19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 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易日基资产净值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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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 净值的 15%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30% ;本基金所持有的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国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易日基资产净值30% ;
(20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约支付和收取的 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资产净值10%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合约行所需全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冲抵期权保证金现等价物;未平仓合约 面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数计算;
(21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22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以及处于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的 30%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 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限制;
(2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的投资;
(2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一致;
(25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股票执行,与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6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14 )、( 23 )、( 24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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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及法律规另有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6)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4、法律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 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变更,本基金可以后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可依据法律规或监部门定直接对基金合同上述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该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95% +一年期人民币定存款利率(税后) *5%
沪深 300 指数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 的份股指数,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性和流动性。沪深 300 指数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且历史强于平 均收益水平,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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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人民 币定存款利率系中国银行公布并执的金融机构币整存取定期款利率。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编制方法变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指数不符合要求情形除外)、编制机构退出等,基金管 的因素致使标指数不符合要求情形除外)、编制机构退出等,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运作方式,与其他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如果标的指 数变更对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数编制单位更名、 指等事项)或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有适当的数编制单位更名、 指等事项)或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有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上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范围和策略调整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 金为股票型,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债券金及货币市场基。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限度保护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份额持 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策略限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程序运作安排投资特定产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规定或相关公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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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 规定,于 2022 年7月19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等内容,保证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至 2022 年06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70,310,376.23
93.36
其中:股票
1,670,310,376.23
93.3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4,436,640.55
6.40
8
其他资产
4,358,022.42
0.24
9
合计
1,789,105,039.2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8,893,893.00
0.50
B
采矿业
48,540,598.88
2.73
C
制造业
946,808,362.49
53.2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30,124.00
0.29
E
建筑业
64,289,126.00
3.6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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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593,881.98
1.6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27,662.06
1.13
J
金融业
263,543,015.42
14.82
K
房地产业
47,185,889.89
2.6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57,390.00
0.3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007,777.87
1.8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472,377,721.59
82.82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753,341.44
0.21
C
制造业
94,711,967.05
5.3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676,847.20
1.5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2,108,341.16
1.2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430,778.00
0.9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325,055.08
1.65
J
金融业
2,387,914.56
0.13
K
房地产业
241,570.00
0.0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5,689.45
0.01
61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162.51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54.05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234.14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7,932,654.64
11.13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票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53,292
108,982,140.00
6.13
2
601390
中国中铁
6,384,100
39,198,374.00
2.20
3
601881
中国银河
3,859,687
37,323,173.29
2.10
4
300750
宁德时代
68,200
36,418,800.00
2.05
5
600919
江苏银行
5,014,442
35,702,827.04
2.01
6
688981
中芯国际
735,600
33,227,052.00
1.87
7
603259
药明康德
317,413
33,007,777.87
1.86
8
002475
立讯精密
951,129
32,138,648.91
1.81
9
601166
兴业银行
1,554,400
30,932,560.00
1.74
10
600690
海尔智家
1,107,467
30,411,043.82
1.71
62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933
永辉超市
5,160,500
22,086,940.00
1.24
2
600578
京能电力
6,410,140
20,063,738.20
1.13
3
603613
国联股份
221,082
19,587,865.20
1.10
4
688819
天能股份
409,700
14,167,426.00
0.80
5
600486
扬农化工
92,600
12,341,728.00
0.6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属投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票仓位调整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63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国债货对投资组合进 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货。
11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合同规定备选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11.2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72,435.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3,785,586.64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4,358,022.42
11.3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可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的可换债券。
11.4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4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本基金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5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2 年06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代表 其未来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
阶段
基金净值收益率(1)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2)
比较基准收益率(3)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28%
1.31%
-8.69%
1.38%
5.41%
-0.07%
2021年
1.38%
1.12%
-4.80%
1.11%
6.18%
0.01%
2020年
43.49%
1.37%
25.94%
1.36%
17.55%
0.01%
2019年
43.46%
1.19%
34.21%
1.18%
9.25%
0.01%
2018年
-19.58%
1.24%
-15.58%
1.08%
-4.00%
0.16%
2017年
1.55%
0.33%
10.30%
0.32%
-8.75%
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34%
0.18%
-0.26%
0.39%
-0.08%
-0.2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6月30日
64.27%
1.11%
36.46%
1.08%
27.81%
0.03%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 C
阶段
基金净值收益率(1)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2)
比较基准收益率(3)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47%
1.31%
-8.69%
1.38%
5.22%
-0.07%
66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2021年
0.97%
1.12%
-4.80%
1.11%
5.77%
0.01%
2020年
42.91%
1.37%
25.94%
1.36%
16.97%
0.01%
2019年
43.86%
1.19%
34.21%
1.18%
9.65%
0.01%
2018年
-19.06%
1.24%
-15.58%
1.08%
-3.48%
0.16%
2017年
27.39%
1.53%
10.30%
0.32%
17.09%
1.2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39%
0.18%
-0.26%
0.39%
-0.13%
-0.2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6月30日
105.79%
1.27%
36.46%
1.08%
69.33%
0.19%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期业绩比较准 的变动比较
67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注: 本基金于 2016 年9月26 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 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要求。 2018 年7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表决通过了《关于万 家 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及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万家 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及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万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转为“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本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报告期末各项产配置比例 资基金”。本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报告期末各项产配置比例 符合法律规和基金同要求 。
68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基金与管理人、托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托管人保。基金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他权利。
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基金管理人、托因 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运作同金财产所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9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和银行款本息应收 款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券挂牌价(收 盘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换债 券、券、资产支持证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券、资产支持证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及,按照每日收盘价 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70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 算价进行,无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结估值。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净价;选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价格,按成本。
7、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和监管部门的定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执行。
9、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10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者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 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 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资产除以当该类基金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
71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错 误时,视为估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值错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估值已得到。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 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
72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 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易数由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并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 日基金净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73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 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 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非基金管理人与托人原因,基金管理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部分约定对主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份额。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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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红利或将现金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份额进行再投资,且持有人可对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红方式;若投资者,本默认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额享有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 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配对象、分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75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承担。当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再投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规定或 相关公告。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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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 人的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诉讼和仲裁;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诉讼和仲裁;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0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方 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托管人发送基金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日。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算 方法如下:
H=E×0.12%÷ 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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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基金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为 0.40%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与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算方法 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根据相关协议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日支付。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管理人与中证有限 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本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逐累按季支付。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 50,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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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费计算方法、率和支付式等 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适用的方法,并于费率和计式生效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日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 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 金管理人和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按照基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针对全部或分份额类别调整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等相关。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账户有关费用可以从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的利益投资、运用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 律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投资 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基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发生的负仍基金财产承担,届时管理人与托可通过本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款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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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届时国家收法律、规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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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 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确 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 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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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限度保护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 机制后及时发布临公告,并聘请于机制 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基金持有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服务构以原账户份额持 有人情况为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赎回申请,仅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 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 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申购政策。实施侧机制期间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基 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业绩时应当以主袋账户产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 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 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账户资 产不收取管理费。如法律规对于产托管费的收取另有规定,以法律最新要求为准。因启用侧袋机制生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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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 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账户份额满足基 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侧不六、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者利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信息披露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 露方式和频率披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机制期间本暂停袋账户份额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报告中披露内特资产 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区间的应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 的承诺。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份额持有利益最大化原 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并披露专项意见。
八、本部 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则分,如将来法律规或监管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变更的规或监管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定,基金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协 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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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法律于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非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为根出发点,按照法 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所真实性、准确完整性、及时简明和易得。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站 (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 和非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或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 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之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产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产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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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 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 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重大变更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至少每年新一次。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 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金财产保管及基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 书的摘文件,用于向投者提供简的基金概要信息。《合同》生效后,产品资料发重大变更 的基金概要信息。《合同》生效后,产品资料发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点;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管不再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 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不晚于每个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或者营业点披露开放的各类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最后一日的次,指定网站披露度和年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累计。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各类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各类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点查阅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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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度 报告将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提示性公在刊。基金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资格师事所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 期报告将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提示性公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提示性公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报告或者年度。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本基 金持续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和期披露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办法》规 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刊和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服务机构代为办理的核算、估值复等事;
6、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控 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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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
9、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责 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基金管理人托专门部的主要业务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涉及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托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员经因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部负责因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政处罚、刑事;
14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项,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申购赎回等用计提标准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21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或重新;
22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23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份额持有权益或者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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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 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公司短期投资情况告
若本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公司短期,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公司短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在国监会指定媒介登载以上债券品种投资情况公告,披露所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年定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以上债券品种的投资情况。
(九)股指期货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中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目标等。
(十)国债期货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年等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目标等。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投情况公 告
若本基 金投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的金投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应在基年度报告及中期披露其有持证券总额、资产支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券明细;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证总额、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大小排序前 10 名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十二)股票期权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年等 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权交易情况,包括 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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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目标等。
(十三)参与融资及转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年等定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风险及其管理等。
(十四)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财产 清算小对进行清算并作出报告。基金财产小组应当将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指定刊上。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或相关公告。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执行。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门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清算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管理人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本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的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 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在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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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托除按法律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定。前述主披露如产生信息费用,该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相关律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规定及章节约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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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价格因受到经济素、政治者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因素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宏观、微业及上市公司盈 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财行业地区发展等)和证 券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证价格波动而产生 的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而 使得证券价格息,从影响到基金的业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时所做出的承诺,按足额还本付息候 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为零,其他券可根据专业机构评级确定。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产证价格动从而影响基金资。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时的收益取决于市场利 率水平和策略,而未来率的变化可能引起再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并影响到基金策略顺利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是产保值增,如果发生通货膨胀于证券 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实际率下降影响资产的保值增。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场前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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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股票市场风险
如果股票市场下跌,本基金持有部分将面临风险。
2、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手段和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响收益水 平。
3、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股票型,可投资的产包括、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一般 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产时,仍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管理人建仓而 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价格将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买进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
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部分延期或暂停;如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 额赎 回,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申请对已经以延缓支付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份持有人的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总额50%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份额持超出比例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之“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及获得金的风险。 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未能份额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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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 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 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回申请、延缓支付赎款项收取短期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 “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之“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的相关规定。若 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期间将无法其持有的份额。若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间将后可能对投资者的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 持续有少7日的投资者,费率不低于 1.5% 。短期赎回 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有限少于 7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的估值 ”之“暂停估值的 情形 ”的相关规定。若本基 金暂停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导致投资者无法或回本基金。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 产的估值 ”之“估值方 法”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采取摆动价机制,投资者申购获得份额及 赎回基金获得的额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有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采用保证交易制度由于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风险主要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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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操作等,这些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各类风险,建立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能力,同时授特定管理人员负责投资审批事项。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 险、差险、流动性风。市场是因期货价格波使所持 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 化的风险。基差是期货市场特有之一,指由于与现间价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 类:一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风险,此类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导致的;另一为资金量指资金无法满足保证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风险。
(4)融资与转通业务投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转通业务,能存在杠杆投风险和对手方交易等 融资及转通业务特有风险。其中,交 易的风 险主要包括流动性、信用险等,这些风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投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控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份额持有人利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产支持证券,可能给带来额外风险信用 风险、利率流动性提前偿付操作和法律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 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 交易,并不 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交易,并不 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一般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的认度从而影响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资产规模较、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债主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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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基本面的难度。
由此可能给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7)证券公司短期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债,由于非 公开发行和交易 ,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 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赎回需要变现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 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a. 存托凭证是新券品种,由人签发 、以境外为基础在中国内行,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持有 人实际享的与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础证券。
b. 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协 议,成为存托协的当事人。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商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协议作出额外。
c. 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登记在册的股东能以身 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人享有并分红、投票等权利。
d. 存托凭证续期 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 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人可能对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管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
可能无法此行使表决权e. 存托凭证续期间,对应的基础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 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f. 存托人可能向凭证持有收取相关费用。
g. 存托凭证 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人无法根据协议约定卖出础券,基金持有 的存托凭证无 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让,人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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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 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价格二级交易格。
3) 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a. 红筹公司在境 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外注册地公司法等律规的定;已经在境上市,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则。 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 内股东和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b. 红筹公司 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大部分或者绝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内投资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c.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券法》提起诉讼,但 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外注册地或上市的,依据当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 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a. 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 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托 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另实施停牌等象。
b. 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 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常情形做空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c. 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将来外发行股票 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开发行回购等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d. 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 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相 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暂不允许转换为外基础证券。
5、本基金特有风险
(1)量化模型风险
本基金采用特定的量化投资模型进行个股超额收益预测、组合构建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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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和风险控制,因此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将依赖于模型从而导致本基金所面临的模型风险高于传统混合。
(2)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 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强成份股权 重、替换或者 增加一些非成份股。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存在定不确性,其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50% 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 在7.50% 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 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指数 由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可能 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合同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运作方式,与其他金合并、或者终止基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表现 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临时或长期停牌,从而使部分资 产无法变现或出大幅折价,存在对基金净值生冲击的风险也可能使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扩大。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临退市且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从而 可能产生跟踪偏离、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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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侧袋机制风险提示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并以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支付目在于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净值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因此启用侧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主账户和,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确性最终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资产估值,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业绩时以主 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特定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即便管理人在定期 报告中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区间的,也不作为最终价格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诺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机制后 主袋 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7、其他风险
(1)因技术素而产生的风 险,如电脑等系统故障或差错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托服 务机构等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托管人等超出自身 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导致基金或者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风险。
(4)因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进行交易,现阶段 自动化程度较场内市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中可能面临操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于,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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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本的销 售外,还通过其他机构售,但是本基金并不其他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担保或者背书,其他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收益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运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并预示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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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于法律规定和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和托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后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清算。
2、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托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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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剩余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按份额 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具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审并由律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于报中国证监会后 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应当将报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指定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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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份额。作为《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额具有等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 权益的行为依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行承担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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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赎回和转换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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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 定期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监管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管理人有权代表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
(18 )在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履行适当程序后决调整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方式;
(19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 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净值信息确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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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 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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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办理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管财产;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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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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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规对基金份额持人大会另定,以届时效的法律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额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全部或分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用;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全部或分份额类别申购费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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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份额类别赎回费率或变更收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过户转托管让质押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在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销售;
(9)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持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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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理人;基金托管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管理、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 人身份,和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系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方。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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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讯或法律规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代应当列份额持有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 持有的 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示委人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文件符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文件符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 基金份额凭证显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含)。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含)。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公告载明的其他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 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托(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意见;托管或理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总的二分之一(含);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总的二分之一(含);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他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示的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证明及有关文件符合法律规、《基金同》和 的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证明及有关文件符合法律规、《基金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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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代表二分之一(含)以上的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集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分之一(含)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未能大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理和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基份额有和理所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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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基金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 决议,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监督员及 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 反证据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有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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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托,但是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后宣布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管理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 数要求进行重 新清点。监票人应当新清点,重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表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 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对全体、管理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持有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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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或代表的基金 份额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 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2、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 一); 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原公告持有大会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相关基金份额的持人参与或授权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所表决权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额具有平等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于法律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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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和托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 理人托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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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剩余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 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审并由律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于报中国证监会后 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应当将报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指定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 》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 径解决,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上海市。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承担,除非决另定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 者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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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8层 (名义楼9层)
邮政编码: 200122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年8月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基字 [2002]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 3150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日期: 1997 年04 月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银监会,复 [2007]6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2 】143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拾亿零叁佰伍玖万柒贰元整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和长贷等
二、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融工,包括标指数成份股(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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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其他票包括主板创业中小以及 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其他票包括主板创业中小以及 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其他票包括主板创业中小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债券(包括央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债券(包括央行据、地方政府债金融企业公司开发行的次级中小私募券、中期票据证公司短债融资超可转换券、可交换债等)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单资产支持证金融衍生 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票等)及法律规或中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通证券出借交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在履行适当程序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资产80%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票期 权、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交纳的易保证金后,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和调整期限: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产的 比例不低80% ,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 份股及其备选成的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80% ;
(2)每个交 易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纳的易保证金后,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票其他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
(4)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资产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50%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 均剩余期限按照市 值加权平均计算;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不受此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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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8)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9)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净值的 0.5 %;
(10 )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2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3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合计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报告 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6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
(17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市值,不得超过产净10% ;
(18 )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债,其 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19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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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 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易日基资产净值2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 净值的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 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国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易日基资产净值30% ;
(20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约支付和收取的 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资产净值10%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 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 易所规则认可的冲抵期权保证金现等价物;未平仓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数计算;
(21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22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以及处于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的 30%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 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限制;
(2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的投资;
(2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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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股票执行,与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6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14 )、( 23 )、( 24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及法律规另有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投资范围和策略应该符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投 资禁止行为进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6)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规或监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定从事关联交易 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本基金可以后规定为准。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规或监部门定直接对合同上述相关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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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该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 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 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规则进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有按照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股 票、公开发行股网下配售部分等在时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 ,不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3. 基金管 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度。上 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流通受证券的额度和比例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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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料书面发金托管人,保证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式确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要 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中国监会批准文件、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总成 本、总成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占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理在投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 管理 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备查料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关指令。因该造成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
(六)基金托管人对本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律、规监 管部门的规定,制严格关于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度和流动性处置预案,并 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七)基金托管人对理选择存款银行进监督。
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银行存款前,须根据法律、规监 管部门的规定,与基金托人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等级、支 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名单为中国工商行、中国银建设农业和交通等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以外的出现由于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以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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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在通知托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审核核心存款银行 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对未执行的该等投资指令应当拒绝。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核查。理收 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 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在定内时改。上述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改正。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托 依照法律规、同本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托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督告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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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 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托管人安全保基金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根据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 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管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基金 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理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改正。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理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4.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整与 独立。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约为本基金开资账户。
基金管理人、托证券经纪机构三方应签订服务协议5.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理的指令,不得自运用、处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维护等用)。 用)。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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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日期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财产没有达户的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托管对此不承担任何。
7.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 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财产。
(二)基金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资账户(也可称为 “托管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账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账 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和使用,为管人托业务专用 章1枚以及监管人名章 1枚。本基金资账户的开立需遵循宁波银行《单位结算 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
2.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资账 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的存管、记载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账户建第三方存关系。经营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营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交易所证券资 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的金全额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开设的证券资账户中,场内交易清算由理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负责。基金托管不办场内交易资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
3. 基金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机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 托管人可以通过资账户办理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深圳为金开立基托管人与本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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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基金管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业务以外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 由托人负责,资产理和运用由基金管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和理不得 出借或转让证券账户、资,亦使用证券账户或资金进行本基业务以外的活动。通过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投 资品种的投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 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 行、银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和资金结算并代表本基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基金管理人和托共同代表本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五)
投资定期存款包括协议的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如有定期存款(包括协议)账户的预留印鉴应与基金资一致, 协议存款或定期中应明确注到本息划回基金资账户。产投资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应与机构签订 定期存款协议,该作为划指 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 “存款证实书不得被 质押或以任何方式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基金资金账户 (明确名、开行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资金账户 (明确名、开行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如定期存款 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投资的划指令。单或者存款证实书原件基金托管人保。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 ,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新账户按有关规 定使用并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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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价凭证等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书等价凭由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库,也可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人持有。价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共同办。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 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与基 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金签署的、与基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托保管。除托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信息披露协议及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和托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传真给托,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终止 后15 年。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公 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原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额。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该基金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
2. 复核程序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金资产估值。但基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或《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各类份额的净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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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和银行款本息应收 款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a.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券挂牌价(收盘 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价,确定 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
(3)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及,按照每日收盘价作 为估值全价;
(4)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b.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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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c.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d.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值。
e. 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 价进行,无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结算估值。
f. 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净价;选定 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价格,按成本。
g.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和监管部门的定估值。
h. 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i.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者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j. 相关法 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g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并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托并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此给份额持有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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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问题如 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管理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理书面说明,份额净值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或支付赔偿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额,管理人与托按照费和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虽然多次重新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等),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失,由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 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非基金管理人与托人原因,基金管理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管理人、托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托应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 定的,从其。果行业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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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 日基金净50% 以上的,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托 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托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人的为准。若当日核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管理人编制,托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理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对 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同时将其发 送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每季度结束之 日起 8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同时将其发送托管 人人收到后应于 7个工 作日内完成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起 3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的编制,同时将其发送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同时将其发送托管 人,基金托管收到后应于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管理人可以编制期季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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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半年度报或者。
(八)基金 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或者之前及时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准的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登记机构根据管理的指令编制和保,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 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前,理应将有关资料送交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基金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托业务以外其他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托管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商、调解不能决的,应提交位于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对各方事人均具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决另有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为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托管协议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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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生法律规或基金合同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 理人、托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剩余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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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5.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具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审并由律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于报中国证监会后 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应当将报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指定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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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份额持有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份额持有的需要和市场变化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 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投资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不包含网上交易投资者)应根据在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人要求提成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人要求提成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管理的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月度、季与年。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面开通了电子账单服务,主要邮件(季度)和短信账单(月度)两类,均免费发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网站( www.wjasset.com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 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的。可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手机短信:对账单户交易确认基金持有周末净 值、生日祝福等。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人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咨询、账信息查询、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 -0800
客户服务传真: 021 -3890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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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 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信箱: callcenter@wjasset.com
投资人也可登录基金管理网站 ,在"客户服务 "->" 网上客服 "->" 客户 留言 "栏 目中 ,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的网站 (www.wjasset.com) 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提供了账户查询、信息诉建议等服务栏 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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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公开。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2021年09月17日
2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年09月17日
3
关于调整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建投证券定投起点的公告
2021年09月29日
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泰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年10月14日
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信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年10月21日
6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6日
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1年11月01日
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联泰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利得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1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定投起点的公告
2022年01月20日
11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
2022年01月21日
1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金财富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2月21日
1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定投起点的公告
2022年03月02日
1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奕丰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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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1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泰信财富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3月07日
16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证券开通定投的公告
2022年03月14日
1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2022年03月22日
1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宜信普泽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3月24日
1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东方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3月25日
2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长城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3月29日
2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山西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3月29日
22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03月30日
2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4月06日
2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攀赢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4月12日
25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
2022年04月21日
26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2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2年05月13日
2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欧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5月26日
2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九州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6月18日
140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3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06月21日
31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2年06月21日
3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6月23日
3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的公告
2022年06月23日
34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2022年06月23日
3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苏宁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7月12日
36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创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7月14日
3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新兰德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7月14日
3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得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7月15日
39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2季度报告
2022年07月20日
4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南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2年08月04日
4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华西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8月18日
4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2年08月29日
4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莞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08月29日
44
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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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及其,基金管理人和托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wjasset.com) 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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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为本的文件
2、《万家沪深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3、《万家沪深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文件。支付工本后,合理内取 得备查文件的复制或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