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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17时(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调整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届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7层、10层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牛玥
邮政编码:200010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采用传真方式的请在传真文件表头注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月9日,即2023年1月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预留印鉴、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17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7层、10层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牛玥
邮政编码:200010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采用传真方式的请在传真文件表头注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17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将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光大铭鑫+姓名+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同意,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光大铭鑫+张三+同意”;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反对,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光大铭鑫+张三+反对”;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弃权,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光大铭鑫+张三+弃权”。请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或逾期接收到短信致使短信投票失效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代其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预留印鉴、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统计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未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重复提交短信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质表决票重复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ii.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通道重复提交短信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
iii.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若不同表决票的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异时,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纸质表决票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纸质表决票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与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务常设联系人:牛玥
联系电话:021-80262667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联系人:高淑娟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重新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附件一:《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一
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为实施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清算程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二
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光大保德信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空白、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签名/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1月3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若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光大保德信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是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6年10月17日成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下同)方可召开。同时,本次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届时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财产列支。
四、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同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处理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开展了细致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