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6月16日
4、会议表决票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层
联系人:市场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邮政编码:1001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3日,即在2020年5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市场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传真:010-56517001
网址:www.zr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s@zrfunds.com.cn
2.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方式:010-85197506
4. 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一:《关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转型。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四《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二:
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
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
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在“客户服务”一一“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6月1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在“客户服务”一一“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3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修改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由“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为“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变为“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3、变更投资范围,原投资范围整体变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久期在3年(含3年)以内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变更投资策略,原投资策略整体变为: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债券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决定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
债券积极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通过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和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可以提高投资收益。
久期越长,利率变动所引起价格变化越大,久期越短,利率变动所引起的价格变化越小。如果预计利率会下跌,债券价格会上涨,则应该加大长久期债券的比例,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相反,如果预计利率会上涨,债券价格会下跌,则应该增加组合中久期较短债券的比例,以尽可能减少利率上涨带来的损失。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是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建立或改变组合期限结构。要运用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必须先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然后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构建组合的期限机构。
3、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一种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该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来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债券趋势判断、信用利差分析、持有期收益情景模拟和信用债券精选策略四个方面。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二、本基金转型前后的费率结构
(一)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1、基金管理费率:由0.40%/年变更为0.25%/年
2、基金托管费率:保持0.10%/年不变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保持0.30%/年不变
(二)申购费
由:
A类基金份额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0%
100万元(含)-200万元 0.4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2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调整为:
A类基金份额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30%
100万元(含)-200万元 0.2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1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三)赎回费
赎回费率保持不变,仍为: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
C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
在《关于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调整前的费率结构。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费率结构。
三、《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说明及对照表
《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 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而来。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删除
10.《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增加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增加 2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
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交易业务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