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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3年2月15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拟对《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五、基金财产的保
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
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
管
修订前表述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
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
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
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
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
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
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
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
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
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
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修订后表述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固有财产。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
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
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
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和
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本基金通过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营机构作为
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
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
人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
金账户。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资金账户,并
按照该证券经营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5.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
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中,
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
择的证券公司负责。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
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
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
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
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
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
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
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
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
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
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
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
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
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银行
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
务中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规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
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
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
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金报告中反映调
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
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
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
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
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
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
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
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
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
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
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
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
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
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
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
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T+1日
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1日上午12: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T金+
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
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
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一
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
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
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
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
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
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实行场内T+0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
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
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及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本基金的证券经纪
服务协议,就基金参与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等
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投资于所有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结算规则办理;
基金投资于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
金管理人选择的委托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
营机构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
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场外买卖证券的清
算交收,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场外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
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赔偿。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投资交易资金结算。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安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固话费)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