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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盛裕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1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截止收 益分配 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
位:人民币元) 50,625,105.4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25,312,552.7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2 年度第四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盛裕纯债 A 长盛盛裕纯债 C 长盛盛裕纯债 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102 003103 015736
截止基 准日下 属
分级基金 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1.0304 1.0294 1.030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37,641,206.62 6,268,047.89 6,715,850.96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
额) 0.1500 0.1450 0.1500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D类三种类别,各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97元,本次收益分配中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50.51%;本基金C类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87元,本次收益分配中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50.52%;本基金D类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97元,本次收益分配中D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50.51%。
4、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二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2.009元,本基金C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1.928元,本基金D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10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
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1 月 17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
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
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
再投资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