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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38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4月17日起,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产品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说明。
特此说明。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